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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一文专栏 >> (23)对策之七∶立法强制要求在所有城市内建筑的房地产项目,特别是居民住宅房地产项目,在销售时必须公示该房地产项目区域的空气含氧量的最低浓度,保证不低于20%

陈一文 (cheniwan@263.net) 2007.01

对策之七∶立法强制要求在所有城市内建筑的房地产项目,特别是居民住宅房地产项目,在销售时必须公示该房地产项目区域的空气含氧量的最低浓度,保证不低于20%!

立法强制要求在所有城市内建筑的房地产项目,特别是居民住宅房地产项目,在销售时必须公示该房地产项目区域的空气含氧量的最低浓度,保证不低于20%。

这样的立法规定∶房地产商必须明确承诺,业主购买该项目房产入住后一年之内,如果有科学证据证明该房地产项目所在区域空气含氧量等于或低于20%的话,业主有权以原购买价格将房产退回房地产商。

这样的强制性法规将产生多种有利影响∶

-- 某些城市繁华地带的车流量过大,局部地区矿物燃料〔汽油、柴油、天然气等〕过度消耗氧气,树林绿化太少,使该地区已经发生局部“氧气枯竭”状况∶空气含氧量等于或低于19.5%,或逐年降低逼近19.5%。上述法规将导致这样的地区的豪华房地产项目“高价无市”,无人问津,同时导致已经居住在这样地区的住户尽可能搬走到空气含量至少达到20%的“绿色环保”地方去!

-- 同时导致,在“氧气枯竭”状况得到改变之前,投资商拒绝在这样的地区和城市做进一步的投资,除非是有利于改变这些区域“氧气枯竭”状况的投资!

-- 这种状况将逼迫这样的城市的政府不得不采取较为坚决的措施扭转已经发生局部“氧气枯竭”状况∶采取地方性的强制性法规减少过度消耗氧气的交通车辆在全市区域的车流量;大力发展不消耗氧气的“绿色环保”车辆;大力增加整个城市区域的树林绿化区。

接续后篇∶

对策之八∶对能源短缺、大气污染、全球温室效应、水污染与缺水问题交织在一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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