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首页 站点列表 分类列表 投稿指南 网管声明 网站简介 顾问简介 消息列表 友情网站 文章总目录 来稿登载 返回主页
1.李炳铁拓变论网站建立 2.明人指路网站建立 3.我们极为敬重的地震预测科学研究者郑联达教授因病医治无效,于2010年2月27日23点56分在北京逝世,享年93岁。 4.付昱华网站建立 5.梅晓春物理学网站建立

36.“科学共同体”要求:得不到“科学共同体”接受、承认的科技创新发现、成果、探索研究者,只准“忍气吞声”不得求助于新闻媒体进行报道!

陈一文 (cheniwan@263.net) 上传2007.11 浏览294


“科学共同体”的规则无法“自拔解套”!

——“科学共同体”及其规则剖析研究报告之36

以“学术打假、反伪科学 ”自居的方舟子在其《语丝》网站发表的《“蒋春暄现象 ”究竟暴露出什么致命弱点?》〔2003.07.06〕中强调∶

-- 如果认为自己是科学天才,做出了重大的科学发现,那么也应该遵循正常的学术渠道,将论文提交权威的学术期刊发表,才有获得科学界承认的可能。但是总有人不遵守学术界的行规,在学术界四处碰壁,正常渠道走不通,就想通过大造社会舆论造势让自己的成果获得承认的。

网易 》2005 年11 >月 4日 《 何祚庥、司马南作客网易 ( 聊天实录 ) 》中,何祚庥谈到新闻界报道时强调:

http://news.163.com/05/1104/13/21NHSR8I0001124T_3.html

-- 《纽约时报》以它的科学报道著名,它的科学报道高度准确,为什么高度准确呢?他对科学问题的看法力争和科学界的主流意见一致。这是《纽约时报》的基本准则。

民主与科学》2007年第1期《 王志新院士访谈--关键是遵守科学共同体的规则 》 (记者孟玮):

http://news.tsinghua.edu.cn/new/news.php?id=14892

-- 至于蒋春暄这件事,我不是很了解,不能妄加评论。但是,我也是通过报纸的宣传,知道蒋春暄解决了哥德巴赫猜想的。

-- 对此,我想要说的是,无论是职业科学家,还是业余科学家,通过正式渠道发表自己的研究成果,是确立自己学术声誉的最好方式。如果不是采取这种方式,而是通过媒体来宣传炒作的话,科学共同体是难以认同的。我国有些媒体,不知道科学共同体的这个规则,只是道听途说或听信某些人的自我吹嘘,就认为是什么重大的科技成果,为了哗众取宠,在没有深入了解科学共同体的看法的情况下,就把这些事件报道出去,产生了很不好的影响。媒体可以为了吸引人们的关注,报道一些重要的科学进展,但是要注意实事求是,这是最基本的要求。

显然,如果新闻媒体“ 深入了解科学共同体的看法 ”征求了中国数学界权威们的意见的话,没有一家新闻媒体会对蒋春暄做任何报道。

这证明方舟子所强调的确实是“科学共同体”的潜规则之一。

对此,笔者在《 减少发生对挑战性科技创新成果压制扼杀的二十四项对策》 [2006 年10月中国新闻出版社《新时期领导干部理论研究选集》 p912-926全文收录 ]中,作为“ 对策五”针锋相对提出《向传统科学技术基本理论提出挑战的 科技创新成果“通过大造社会舆论造势让自己的成果获得承认”应大力鼓励而没有任何理由予以反对!

http://cheniwan.sea3000.net/innovation/jianeduiche24_5.php

-- 静观“学术打假、反伪科学”自居方舟子的言行多年,作者只见他拳打脚踢到处“打假”,从来没有见到他对中国哪怕一项原始自主科技创新成果给予肯定或支持,倒见他数次不调查不研究肆无忌惮地“通过大造社会舆论造势”恶意将中国某些原始自主科技创新成果打成“伪科学”,为此卷入越来越多的官司。

-- 方舟子有意迎合科学技术界某些“创新无能”不学无术者忌贤妒能阴暗心理,特别反对任何非主流研究者不“遵循正常的学术渠道,将论文提交权威的学术期刊发表”反而“不遵守学术界的行规,在学术界四处碰壁,正常渠道走不通,就想通过大造社会舆论造势让自己的成果获得承认”。

-- 这就提出一个问题∶ 向传统科学技术基本理论提出挑战的科技创新成果,如果因论文“与当代占主导地位的传统科学技术基本理论有冲突”而在“权威的学术期刊”得不到发表的机会;由于同样理由通不过维护这种传统科学技术基本理论的评审规则,无法取得任何科技开发支持基金的支持,更不可能获得任何重大科技奖项。面临这样的困境,这样的科技创新成果研究者究竟应当怎么办?这样的研究者求助于新闻媒体“通过大造社会舆论造势让自己的成果获得承认”,他们这样做应当鼓励,还是应当反对!

-- 作者认为,一位科学技术研究者“如果认为自己是科学天才,做出了重大的科学发现”,对社会与公众有益,却受到压制,那么他〔她〕“通过大造社会舆论造势让自己的成果获得承认”,这不但没有任何不对,反而应当受到肯定与赞扬!退一步讲,这样做了之后,如果加速证明自己的研究成果不是什么“重大的科学发现”,而是个大错误,也没有什么不对,这有利于研究者本人与公众总结经验,用不着方舟子之流为此发火!

方舟子、 王志新院士能否对笔者在 中国新闻出版社《新时期领导干部理论研究选集》中已经 公开发表提出的上述建议作出令众人信服的回应?谅你们不能!

接续篇:->37、“科学共同体”的规则:新闻媒体不得报道尚未获得“科学共同体”接受、承认的科技创新发现、成果与探索研究!

姓名 Email



本目录下所有文章:
2007.11 1.什么是“科学”? 15.93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