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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科学共同体”的规矩:“ 要有科学家按照科学家共同体的规矩在同样的条件下重复证明”。

陈一文 (cheniwan@263.net) 上传2007.11 浏览268


“科学共同体”的规则无法“自拔解套”!

——“科学共同体”及其规则剖析研究报告之31

何祚庥、方舟子、司马南采用“双重标准”的做法

“ 要有科学家按照科学家共同体的规矩在同样的条件下重复证明 ”表面看来是一个非常公平又道理的“规矩”,但是恰恰何祚庥、方舟子、司马南他们自己对这样一个“规矩”多次采取“双重标准”的做法,当他们心里清楚“ 要有科学家按照科学家共同体的规矩在同样的条件下重复证明 ”是看来可能获得对他们不利的结果时,他们往往采取种种借口拒绝这样做。

2004年12月16日《光明网》刊登了记者周文斌 刘路沙《对批评‘无偏二极管’报道的答复》 ∶

http://www.gmw.cn/content/2004-12/16/content_150076.htm

-- 说了这么多话,无非只是想请那些持反对态度的人迈开双腿,作一次现场验证。徐业林的成果,过去曾被北工大的教师作过验证,得到与徐业林一致的结果。如今,徐亦表示欢迎更多的人参与验证,这个态度该是光明磊落的吧!

2004年12月22日《北京科技报》发表方舟子的《获专利又怎样叫我如何验证永动机》。

http://www.people.com.cn/GB/keji/1059/3072021.html

记者声称在发稿前曾亲眼目睹徐业林的现场演示,并请质疑者都去看看辨别真假,徐业林也乐于演示甚至愿意指导别人做实验验证。

方舟子强调:

-- 这似乎是非常容易令人信服的做法。但是大家不要忘了,历史上也曾经有很多人成功地演示过永动机。

-- 几年前轰动一时的“水变油”,发明人也是到处表演、做验证,让无数人、甚至包括高级专家心悦诚服。靠看现场表演是难以看清永动机的奥妙的。按科学界惯例,如果其他实验室能够做出独立验证,才有说服力。

本顾问在此顺便指出:

这使我们联想到 四川老中医绝食的 实例:

新闻晨报 》 2004年04月01日《四川老中医绝食续:向司马南发出 “挑战书”》:

http://news.sina.com.cn/s/2004-04-01/01312191944s.shtml

3月26日晚11时 40分,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社会记录》栏目播放了陈建民绝食一事,并采访了中国反伪科学代表性人物司马南,司马南表示,挑战美国魔术师大卫 ·布莱恩的提法就是荒唐的,逻辑混乱,“在我看来这是一场商业闹剧,跟科学实验毫无关系! ”

http://www.fm120.com/content/2004-4/1/94839.html

-- 正在四川表演绝食的老中医陈建民,闻此言当即发出“挑战”,邀请司马南先生亲自到现场,他要用事实来“说明一切”。

-- 对此,司马南书面回应:

他的邀请,我不屑一去! 我注意到了表演绝食的老先生诚邀我到现场,但我本人没兴趣也无必要再为闹剧助兴,尽管策划人很希望这出戏再掀一个小高潮。多有得罪了,我实在是没有配合演出的义务。明眼人一下就能看出,这只是一场商业炒作,如果司马南再去现场,岂不是上了策划者的圈套,进一步提高了它的商业知名度,所以我不屑一去。 (此节选自司马南的书面回应 )

在“ 蒋春喧证明了世纪数学难题费马大定理 ”问题上司马南自己打了自己的嘴巴!

网易 》2005 年 11 月 4 日 《何祚庥、司马南作客网易(聊天实录 )》中,司马南援用“ 科学家共同体的规矩 ”对《新闻晨报 》兴师问罪:

http://news.163.com/05/1104/13/21NHSR8I0001124T.html

-- “蒋春喧证明了世纪数学难题费马大定理却遭封杀”,请问新闻晨报,蒋春喧何时证明了费马大定理?谁能证明蒋春喧证明了?蒋春喧当然自己可以说“我证明了”,但是在科学共同体中有个规矩,一个科学家说我证明了什么,要有科学家按照科学家共同体的规矩在同样的条件下重复证明,这恐怕是一个科学常识问题。

-- 蒋春喧说“我证明了”,那么便就证明了吗?如果没有客观证据的话,如果没有第三方权威证明的话,这就是一个“待证明的问题”。我看这样写比较客观。但是我们的记者却说,他“已经证明了费马大定理”,费马大定理真的被证明了吗?

对于司马南对于“ 科学家共同体的规矩 ” 的上述论断与质疑,何祚庥院士显然赞同,没有任何异议。何院士:

http://news.163.com/05/1104/13/21NHSR8I0001124T.html

-- 费马大定理我说一下,这个结论是对的,无数个事实证明这个结论对,但是谁也不会证明。前一个时期有一个国际著名数学家宣称他做了证明,这是得到国际承认的,现在是蒋春暄跟他争夺发名权。他说我早就证明了,比你还早,是这样。一个是得到国际承认的,一个就是他自己承认。

我们首先必须指出,对“ 蒋春喧证明了世纪数学难题费马大定理 ”这句话可以提出内容不容混淆的两种完全不同的质疑,而不是仅一项质疑:

质疑一: 蒋春喧 是否以正式发表文章的方式提出了自己对于“ 世纪数学难题费马大定理 的详细证明?

对于该项质疑,任何人,包括何祚庥院士与司马南在内,无法否认中国《潜科学》 1992年2期p17-20发表了列出 蒋春喧 详细证明的《费马大定理已被证明》以及《潜科学》 1992年第6期p18-20发表了蒋春暄推测费马证明的《三百多年前费马大定理已被证明》文章。

质疑二:中国《潜科学》1992年 2期p17-20《费马大定理已被证明》列出的 蒋春喧 对费马大定理的详细证明是否正确?

如果欲提出《潜科学》1992年 2期p17-20《费马大定理已被证明》列出的 蒋春喧 对费马大定理的详细证明不正确,数学界“公认的规矩”与司马南讲的“ 科学家共同体的规矩 ”恰恰相反:不是应该由已经公开发表自己详细证明的蒋春暄还要做什么进一步的证明,而是要求欲否定他的证明的数学界权威人士公开发表论文指出 蒋春喧 对费马大定理的详细证明哪里有错误,提出他们否定 蒋春喧 对费马大定理证明的详细数学证明。

做不到这一点,数学界的权威人士可以坦承他们不懂 蒋春喧 对费马大定理的详细证明,也可以婉转地承认他们不知道 蒋春喧 对费马大定理的详细证明到底正确还是不正确,但是作为数学家没有资格在拿不出自己数学证明的情况下说 蒋春喧 对费马大定理的详细证明不正确!

同样道理,在中国《潜科学》1992年 2期p17-20发表了列出 蒋春喧 详细证明的《费马大定理已被证明》以及 蒋春喧 向国内外著名数学研究机构与数学家寄出列出自己详细证明的六百多封信数年之后的1995年,如果怀尔斯坚持认为自己是世界上“第一个”证明费马大定理人的话,他必须首先否定 蒋春喧 是世界上第一个证明费马大定理的人,这也就要求他必须指出 蒋春喧 对费马大定理的详细证明中哪里有错误,提出他否定 蒋春喧 对费马大定理详细证明的数学证明。否则,他仅仅可以要求承认自己是世界上第二个证明费马大定理的人!

正因为如此,本顾问2005年8月16日《致杨振宁教授、邵逸夫科学奖基金会与中国数学学会的公开信》的“按语”中强调:

http://www.sea3000.net/cheniwan/mathmatics/shuxuegongkaixing.php

-- 蒋春暄对于费马大定理的证明 1992年3月在中国发表〔蒋春暄,费马大定理已被证明,潜科学, 2,17-20〔1992〕;而后于 1994年在美国以英文出版〔蒋春暄,代数·群 ·几何,11, 371-377〔1994〕〕。

-- 蒋春暄于 1992年初并再次于1993年将600多份蒋春暄对于费马大定理的证明的预印本邮寄发给中国与世界无数数学家,包括怀尔斯工作的普林斯敦大学。蒋春暄实现所有这些远在怀尔斯 1995宣布自己最终证明费马大定理之前。

-- 因而,如果怀尔斯,和/或支持怀尔斯的任何其它国外或中国的数学家,声称怀尔斯为世界上第一个证明费马大定理的人,那么,怀尔斯,或者他们,必须首先否定 1992年初已经发表的蒋春暄对于费马大定理的证明。

-- 如若未能否定蒋春暄 1992年初就已经发表并寄给世界各地600多位数学家与机构的蒋春暄对于费马大定理的证明,则怀尔斯,和/或世界各地与中国支持怀尔斯的所有数学家,没有资格声称或赞同怀尔斯为世界上第一个证明费马大定理的人,且在该问题上不仅欺骗全世界 !

-- 如若怀尔斯,和/或世界各地与中国支持怀尔斯的所有数学家,不同意我的上述声明的逻辑性,请你们拿出否定我的上述声明逻辑性的证明!否则只能证明你们也在自我欺骗!

坚持声称“ 怀尔斯为世界上第一个证明费马大定理”的权威人士们拿不出哪怕一点点能够有效反驳我上述道理的依据或理由,只能沉默不语!

接续篇:->32、“科学共同体”的规则:“神化”大学理论教育是“成才”的唯一之路,歧视贬低正规大学教育以外通过各种实践的道路成才的人士在科技创新许多方面可能超越正规名牌大学理论教育培养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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