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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共同体”及其规则剖析研究报告之13
http://news.tsinghua.edu.cn/new/news.php?id=14892
-- 再者,一本严肃的科学刊物,通常都有两个以上的审稿人,而且审稿都是匿名的,即使是某一领域的权威发表论文也要经过匿名评审程序。匿名评审和严格的保密制度使审稿人可以无所顾忌地提出自己的看法,甚至可以对权威的观点提出否定性的意见。如果论文作者不同意审稿人的意见,可以提出申诉,只要理由充分,还可以要求杂志编辑部重新找审稿人再审。
-- 完善的审稿制度和合格的审稿人对一个学术刊物的质量和声誉是至关重要的。
“权威性的学术刊物” 采取“通常都有两个以上的审稿人,而且审稿都是匿名的”的规则,对于论文稿件的审查、对于保证论文的质量,特别是对于保证论文的论文是否基本正确,在许多情况下能够发挥积极的作用。
但问题是, “权威性的学术刊物” 采取“通常都有两个以上的审稿人,而且审稿都是匿名的”的规则,是否完美无缺?是否没有任何瑕疵?是否能够保证任何情况下不出现失误以至严重失误?
《编辑学报》于1999年 8月11卷3期发表《中华医学杂志(英文版)》编辑、编审钱寿初的重要文章《 审稿是否可以公开了?》,非常有远见的对“ 公开审稿的优缺点”论述如下: http://www.survivor99.com/entropy/w&m/write5.htm
-- 反对封闭式审稿的人认为,由一些人在秘密状态下对别人的工作做重要的判断是不恰当的。这好比一个制度不全的法庭,“被告”在无法辨解的情况下,作出不明不白的判决。西方人认为这是一种极权主义或不民主。与之相关的观点如 JAMA杂志副总编 Drummond Rennie认为审稿人公开身份与“权利、职责是相联的,可提醒审稿人权利来自责任:赋予审槁人评判论文的重任不能有丝毫主观性,而应该作出建设性批评。”编辑部曾见过一些不负责,甚至粗暴的审稿,这类意见在作者身份明确,可能不一定写出来。审稿公开则将审稿人直接暴露在公众之前,为了自身利益,荣誉、名声,不得不负起责任,行为有了约束。封闭性审而人则为幕后操纵者,得不到学术上的利益,即更大范围的学术名气。公开审稿可以排除有人滥用审稿做手脚,比如在匿名审稿的名义下,剽窃、压制作者的研究。对编辑来说,选择审稿人更谨慎、负责,更自律。
-- 当然,公开审稿也会出现一些问题,如年轻审稿人不敢批评名家的研究工作,害怕遭报复。报复是多种的,怕批评名家自己以后得不到研究经费、提升、好的机遇。有研究发现年龄低于 40岁的研究人员的审稿意见往往最中肯。通过公开审稿能挑选出最佳的审稿人。《英国医学杂志》( BMJ)发现,他们的作者绝大多数倾向于公开审稿,但有些审稿人则坦言,如果公开他们的姓名,他们就不参加审稿 [17],还有些人则有选择地审稿。公开审稿是在传统文化基础上的一种变革,同其他事物一样,真正完善要有一个过程,道德上的突破往往很难做到。只要一小部分人改变看法,年轻的审稿人就不会有惧怕和顾忌的心理。
-- 走在改革前面的是 BMJ从1999年1月开始,它就实行公开审稿。凡新稿的审阅,编辑部都将审稿人的性名告诉作者,包括编辑部审稿人员,还有统计学专家,这项工作正在进行。一段时间之后,他们要将审稿人名单列在文章之后一起发表。他们希望从此建立一种全新的审稿系统,作者和读者在网上都能看到,双方均可发表观点。今后,审稿将会变成一种科学讨论会( scientific discourse),而不是现在这种结论式判决(Summry judgement)。通过公开审稿,使审稿真正对科学发展有所贡献,在电子化、数字化世界中有一席之地,使作者更贴近读者。在我国这也许不是遥远之事。
英国皇家学会〔相当于科学院〕总裁罗勃特•梅爵士(Lord Robert May)在2002年的年度会议上指出〔Lord May, 2002年年度报告,英国皇家学会,2002〕:
-- “即便在为〔科技〕刊物进行相互评审的水平上,有许多这样的例子,重要的文章头一次提交时被拒绝〔《自然》杂志就拒绝了汉斯·科勒伯斯( Hans Krebs)后来获得诺贝尔奖金的关于Krebs循环的重要论文〕,还有另外方面的更多例子,许多论文尽管被接受,后来却证明是错误的。如同达蒙 • 伦永(Damon Runyon)概括的那样,相互审核批准一篇论文既不能使论文变成正确,而且拒绝一篇论文也不能使论文变谬误,但是游戏规则就是这样。”
《 人民网 》2002年11月16日发表 谢志伟的评论《危险的“合作 ”》:
http://www.people.com.cn/GB/guandian/30/20021116/867857.html
-- 在科学界享有盛誉的美国《科学》杂志,最近闹出了一桩“新鲜事”。在11月1日出版的这期杂志上,刊登了前美国贝尔实验室科学家舍恩及其8名合作者的简短声明,宣布将撤消2000至2001年期间在《科学》杂志上发表的8篇论文。这8篇论文的第一作者都是舍恩。据悉,由作者一次性地撤消如此多篇论文,对著名的《科学》杂志来说还没有先例。
-- “舍恩事件”被认为是当代科学史上规模最大的学术造假丑闻之一,在国际科学界引起强烈的震动。奇怪的是,作为“第一作者”的舍恩成为学术界千夫所指的“罪人”后,与他共同贡献论文成果的合作们却全都相安无事。原来,造假只是舍恩一人所为,他的合作者们都是清白无辜的,对此毫不知情。
-- 舍恩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可谓咎由自取。不过,对于他的合作者而言,无疑是一次有益的警示和深刻的教训。我不知道他们当初是以什么形式合作的,但可以肯定的是,他们之间的合作存在某些问题。一方造了假,其他合作成员却蒙在鼓里,并自始至终没人对自己未曾参与研究的有关数据进行核实或质疑,就以合作者的姿态大度地签署上尊名共享“成果”,这种“合作”方式显然很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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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有个在国内还算有点知名度的教授,在给其得意门生的某本著作的“序言”中,兴味盎然地回忆起他们过去的“合作”。这位教授经常收到一些刊物的约稿,在分身乏术的情况下,这位教授想到了他的高足,于是命他“代笔”,发表时署上两人名字.当然,教授是“第一作者”,第二作者才是执笔的学生。起初教授还参与学生所写文章的审改,后来索性连看都懒得看了。当然,那些“求贤若渴”的刊物只要看到稿件署有教授大名,准能及时刊发。
《中国审计报》 2003年12月12日《 警惕匿名审稿制形式化》( 作者:向志柱):
http://www.tecn.cn/data/detail.php?id=3296
-- 要防止匿名审稿制在中国特定人文环境下的异化。 匿名审稿制的采用,就是针对比较严重的学术腐败现象。匿名审稿制的实行到位与否,直接关系到反腐败的深度和力度。现在,匿名审稿制普遍缺乏一种监督机制。首先,期刊编辑部是不是真正实行了匿名审稿,是单向还是双向,是部分还是全部。一些期刊明确指出,对部分来稿实行双向匿名审稿制度,对特约稿件不实行。那么,期刊在发表文章时,是不是可以注明是否通过专家匿名审稿,并且公布审稿人姓名,以示对文章和学术界负责。其次,匿名审稿人是不是尽到了审稿责任。我希望更多的学术期刊像《中国社会科学》那样公开声明,实行专家匿名审稿制,以学术水平和文章质量作为取舍稿件的唯一标准。只有监督有力,才会避免出现一些著名学者所担心的:所谓的匿名评审等有名无实,反而成为暗箱操作的掩饰,从而在公正的外表下大行其私。
-- 匿名审稿制的实行将导致学术研究成本增加。以前,许多刊物要求作者交纳 30-50元不等的审稿费,没有在期刊界得到普遍实行。对整个学术界来讲,要收取数目不等的审稿费,那么,它无意中就加大了学术研究的成本。尤其是学术研究群体中的弱势群体,除开很少部分实力非常强的会脱颖而出外,绝大多数青年学人却必须把自己辛辛苦苦完成的论文先要交审稿费,后来再是数目不等的版面费。即使有幸在《世界经济》这样的“领队期刊”发表了论文,也是入不敷出,明显是学术研究上的投入产出不平衡。如果每个刊物都如此实行收费的匿名审稿制,无钱无势的青年学人还有从事学术研究的必要吗?他们要怎样才熬成婆婆 ,具有审稿人资格呢?
《文汇报》(电子版)2007年3月25日《学术期刊改革方向在哪里?》(作者: 夏锦乾)揭示:
http://wenhui.news365.com.cn/xl/200703/t20070325_1343926.htm
-- 匿名审稿制度是近年来学术期刊改革的又一尝试。它要求审稿者与被审稿件都隐去姓名以及一切与稿件内容无关的信息,排除干扰,确保审稿的公正、公平以及审稿者的自由、自主。这一制度保护了学术创新,体现出学术平等的现代期刊理念。它对今天以名论稿、以权论稿、以情论稿以及以钱论稿的学术不端行为将能起到有效的抑制作用。
-- 但匿名审稿制度的真正关键不在“匿名”,而在“审稿”,“匿名”仅仅是“审稿”的一种手段,它的实质是把判稿的权力交给真正处在学术前沿领域的专家。这对今天学术期刊所实行的行政问责制运行模式无疑是一次深层次的改革。坦率地说,对这样的改革,期刊的老总们不曾预料,从而也没有任何思想准备。大家虽然纷纷在刊物最醒目之处告示:“本刊实行严格的匿名审稿制度”,以为这样就可以提升刊物自身的现代品位,但对它所触及的期刊体制的深层变革却一片茫然。于是匿名审稿就只剩下在“匿名”上做文章,至于专家审稿,只能“意思意思”。因为匿名审稿所要求的“处在学术前沿领域的专家”是指与稿件的研究领域完全一致的专家,这意味着即使是专家,甚至是名家,但对稿件所涉领域的现状并不了解,仍然不能胜任匿名审稿。
-- 由于现代学术分科越来越细,分支越来越多,即使处在同一研究领域的专家,也是隔科如隔山。比如,同是研究中国古代文学,屈原专家,就不一定了解李白、杜甫研究的现状。而专家一旦离开他从事的专业,就不是专家。这种严格的专家意识,只有当学术期刊编辑部是一个真正的学术机构时才能充分地认识,并且严格地贯彻。而今天的现状恐怕离这一要求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本顾问期待王志新院士对我们引用的 钱寿初先生非常有远见的“ 公开审稿的优缺点”论述 以及“科学共同体匿名审稿规则” 目前状况下的效用提供解读?! 接续篇:->14、“科学共同体是否承认一项科研成果”与“它客观上是否是科研成果”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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