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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一文 (cheniwan@263.net) 2006.12
对策九:事关国计民生与中国荣誉问题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遭遇某些小集团的学术利益、经济利益的阻力情况下,科技部有责任代表国家与人民的利益运用行政权力强行组织鉴定与推广
〔初稿∶2006年2月3日-12条对策;修订∶2006年7月21日-20条对策;
再修订∶2006年10月21日-24条对策〕
〔本文为再次征求意见稿〕
在某些领域作者了解到这样的情况∶某项重大科技创新成果,或者事关重大国计民生问题、或者事关国家的荣誉,却因遭遇某些小集团的学术利益、经济利益的阻力无法组织权威性的鉴定,或者组织过权威性的鉴定但是仍无法推广。
代表不同领域不同小利益集团,包括经济利益集团与学术利益集团,以及与他们勾结在一起寻求好处成为他们的代理人、代言人的某些官员,构成了顽固对抗中国人聪明才智原始创新重大科技成果的巨大阻力。
这种阻力排斥、阻档、压制中国人聪明才智原始创新重大科技成果,归根结底违反中国经济需要进一步发展的利益,违反科学技术需要进一步发展的利益,也违反绝大多数人民的利益。
这种情况下,为了冲破这些阻力,科技部有责任代表国家与人民的利益运用行政权力强行对这样的原始创新重大科技成果组织鉴定与推介。参加这种鉴定的各路专家可以“横挑鼻子竖挑眼”,也可以“鸡蛋里挑骨头”,也可以提出自己反对的意见与依据,但是不许拿着人民的钱不表态。
接续后篇∶
对策十:中国自然科学基金、973等国家科技研究项目审批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或者审批金额较大的重大项目时,应当立法规定必须举行公开、民主、透明的听证会,特别要邀请该项目最终的主要受益领域人士、该领域的非主流研究者、人大与政协相关委员会代表出席,审批的结果应当公示并及时通知参加听证会的代表,以便在公示后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向人大、政协、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不同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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