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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稿∶2006年2月3日-12条对策;修订∶2006年7月21日-20条对策; 再修订∶2006年10月21日-24条对策〕 〔本文为再次征求意见稿〕 提出这个问题的原因是,在目前科技研究成果项目科学技术鉴定、申请科技支持基金、评奖的游戏规则中,给了本领域学术权威、学术领头人、院士“一票否决”的特权! 挑战当代占主导地位基本理论实现重大突破的科技创新成果项目,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遇到比一般科技创新项目更大的阻力。许多这样的项目〔如果不是大部分这样的项目的话〕可能初步搞出来之后十年甚至十多年依然处于被压制状态,尽管这种科技创新成果项目对中国经济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不但非常有益而且有紧迫的需要。 这种阻力首先来自这种科技创新成果项目所挑战的当代占主导地位的科学技术界主流学者的学术利益,亦来自目前在市场中占主导地位的原有技术产品的企业的经济利益,以及代表他们利益的形形色色代理人的既得利益。 排除这种阻力的关键是权威性科学技术鉴定与科技论文发表的公平待遇,而权威性的科学技术与鉴定目前的游戏规则的主导权和与科技论文发表的决定权都掌握在这种科技创新成果项目所挑战的当代占主导地位的科学技术界主流学者手中,这种尴尬的现实使许多科技创新成果项目走入一个难于走出的怪圈。为此作者建议∶ -- 为“挑战本领域当代占主导地位基本理论”科技创新成果项目组织科学技术鉴定时,鉴定委员会应当由 “相关专业权威人士”以及跨学科专家共同组成,不能完全由“相关专业权威人士组成;而且,“相关专业权威人士反对”不能作为否定“挑战本领域当代占主导地位基本理论”科技研究成果的决定性因素。 对“挑战本领域当代占主导地位基本理论”科技创新成果项目组织科学技术鉴定时,如果出现严重对立意见,可以作出反映冲突性对立的两种意见的科学技术鉴定结论,在相关单位网站上公布,公开邀请多领域跨学科专家对上述两种意见的科学技术鉴定结论发表意见。 接续后篇∶ 对策九:事关国计民生与中国荣誉问题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遭遇某些小集团的学术利益、经济利益的阻力情况下,科技部有责任代表国家与人民的利益运用行政权力强行组织鉴定与推广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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