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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一文 (cheniwan@263.net) 2006.12
对策五:向传统科学技术基本理论提出挑战的科技创新成果“通过大造社会舆论造势让自己的成果获得承认”应大力鼓励而没有任何理由予以反对
〔初稿∶2006年2月3日-12条对策;修订∶2006年7月21日-20条对策;
再修订∶2006年10月21日-24条对策〕
〔本文为再次征求意见稿〕
静观“学术打假、反伪科学”自居方舟子的言行多年,作者只见他拳打脚踢到处“打假”,从来没有见到他对中国哪怕一项原始自主科技创新成果给予肯定或支持,倒见他数次不调查不研究肆无忌惮地“通过大造社会舆论造势”恶意将中国某些原始自主科技创新成果打成“伪科学”,为此卷入越来越多的官司。
方舟子有意迎合科学技术界某些“创新无能”不学无术者忌贤妒能阴暗心理,特别反对任何非主流研究者不“遵循正常的学术渠道,将论文提交权威的学术期刊发表”反而“不遵守学术界的行规,在学术界四处碰壁,正常渠道走不通,就想通过大造社会舆论造势让自己的成果获得承认”。
这就提出一个问题∶向传统科学技术基本理论提出挑战的科技创新成果,如果因论文“与当代占主导地位的传统科学技术基本理论有冲突”而在“权威的学术期刊”得不到发表的机会;由于同样理由通不过维护这种传统科学技术基本理论的评审规则,无法取得任何科技开发支持基金的支持,更不可能获得任何重大科技奖项。面临这样的困境,这样的科技创新成果研究者究竟应当怎么办?这样的研究者求助于新闻媒体“通过大造社会舆论造势让自己的成果获得承认”,他们这样做应当鼓励,还是应当反对!
作者认为,一位科学技术研究者“如果认为自己是科学天才,做出了重大的科学发现”,对社会与公众有益,却受到压制,那么他〔她〕“通过大造社会舆论造势让自己的成果获得承认”,这不但没有任何不对,反而应当受到肯定与赞扬!退一步讲,这样做了之后,如果加速证明自己的研究成果不是什么“重大的科学发现”,而是个大错误,也没有什么不对,这有利于研究者本人与公众总结经验,用不着方舟子之流为此发火!
接续后篇∶
对策六:中国权威性科技刊物应当特别提倡和鼓励发表中国研究者提出的科学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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