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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一文 (cheniwan@263.net) 2006.12
对策十一:中国的各种科技研发支持基金应当优先主要用于实现跨越式发展“挑战传统科学技术基本理论实现重大突破科技创新成果”的“大胆的试验”项目,而不应当主要应用于追逐西方科技水平“寻求知识的渐进发展”的项目
〔初稿∶2006年2月3日-12条对策;修订∶2006年7月21日-20条对策;
再修订∶2006年10月21日-24条对策〕
〔本文为再次征求意见稿〕
在数次再版的《中国科学技术、经济和社会的高速健康发展 呼唤向传统科学技术基本理论提出挑战的科技创新成果》中,我特别强调中国必须吸取“日本对科学技术研究越来越大资金投入与科技创新回报有限的教训”!
-- 根据日本政府的统计数字,日本目前〔2001年〕在科学研究上的投入大约为美国的一半∶美国为2290亿美元,日本为1180亿美元。但是,日本的科学研究投入达到德国的两倍。其结果,根据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的数据,1995年世界科学与技术刊物中发表的文章中只有9%为日本人作为作者的文章。
-- 日本科学界有识之士正在总结这样的深刻教训∶“非常富裕的日本,在强大经济实力的支撑下实行了一个世纪普遍教育后,为什么表现的像是一个中等水平的国家?”
-- 近年来,中国在科学技术研究发展方面投入的资金越来越多,这当然是好事。但是,这些资金应该优先用于“寻求知识的渐进发展”、追逐西方科技水平的项目?还是应该优先用于中国“挑战传统科学技术基本理论实现重大突破科技创新成果”的“大胆的试验”?中国科学技术发展管理部门和中国科学界显然必须对日本的教训引以为戒!
我必须坦率的说,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了解到不是口头的而是实质性的任何重大迹象表明政府、科技部、科学院或教育部的领导人对这个尤其严重的问题已经有所认识。
接续后篇∶
对策十二: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项的评审及其获奖对象,应当不拘一格优先评选对于中国高速健康发展面临的重大难题提供经济有效解决方案的挑战性科技创新成果,对中国科技创新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对中国年青一代科技工作者、对中国群众性的科学技术研究活动能够造成巨大推动作用的“挑战传统科学技术基本理论实现重大突破科技创新成果”的项目与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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