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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发生对挑战性科技创新成果压制扼杀的二十四项对策(目录)

网址:http://sea3000.net/cheniwan 电邮:cheniwan@263.net 浏览: 3 2006.12

〔初稿∶2006年2月3日-12条对策;修订∶2006年7月21日-20条对策; 再修订∶2006年10月21日-24条对策〕

〔本文为再次征求意见稿〕

[编者按:中国的官办科研体制有何弊端?到目前为止,我国还从未有人进行过系统的研究,但根据暴露出来的种种问题看,目前的这种体制的弊端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迟滞了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那么这种体制的主要弊端是什么呢?概括起来讲,可以归纳为两点,一是垄断和霸权,二是迷信权威,思想陈旧和僵化,三是压制和扼杀创新,四是效率低下,成本昂贵。这些年里,我国省级以至国家级科学技术研究基金申请项目审查中,被中国科学院某些院士以“与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基本理论冲突”等理由排斥、否定和压制的项目比比皆是。至于那些民间的小人物,其发明成果就更上不了台面了。凡是挑战传统科学技术基本理论具有重大突破性的科技新成果都要历经磨难。改革这么多年,发展最缓慢、成就最微小的就是中国科技界了。中国科技界再不崛起,再不革新,我们恐怕永远在世界做制造业大国、科研小国了。下面刊出陈一文先生的这篇文章,从中可窥视问题的一斑。]

作者按∶2004年,科学院《科学对社会的发展》杂志发表了作者的重要文章《中国科学技术、经济和社会的高速健康发展呼唤向传统科学技术基本理论提出挑战的科技创新成果》。广州一位老师一针见血评论"压制扼杀挑战性科技创新成果就是对生产力的最大破坏!"受此启示,作者综合研究如何对策,提出减少发生对挑战性科技创新成果压制扼杀的二十四项对策,作为作者2006年10月在《2006 中国科技创新发展论坛》上的发言稿。2006年10月中国新闻出版社《新时期领导干部理论研究选集》〔p912-926〕已全文收录。最近,又一部重要的大型文献确认收录该篇文章。本文稿为作者收到《入编复校通知》后提供的最后审订稿。

2004年,科学院《科学对社会的发展》杂志发表了作者的重要文章《中国科学技术、经济和社会的高速健康发展 呼唤向传统科学技术基本理论提出挑战的科技创新成果》。该文“补充修订版”请见∶http://www.gmw.cn/03pindao/lunwen/show.asp?id=10847

看了这篇文章后,广州一位老师来信提出∶“科学技术是最大的生产力”,“向传统科学技术基本理论提出挑战的科技创新成果”是“最大的生产力”中对经济与社会进一步发展最具有活力和重大推动作用的部分。

这位老师进一步一针见血指出∶既然“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那么“压制扼杀挑战性科技创新成果就是对生产力的最大破坏!”

这位老师的这种认识是作者进一步研究提出如何对策的根本原由。

为减少对挑战性科技创新成果压制扼杀问题的发生,并在发生时及时处理,作者向中国提出二十四对策建议如下∶

请顺序阅读后续部分∶〔双击下边任何标题即可访问该项分篇详细内容
    → 1〕科学界必须公开承认∶科学假说未获得充分证明前没有资格成为压制扼杀科技创新成果的理由!
    → 2〕创造条件用25%至30%的篇幅使“非主流科技成果论文/专著”和“有争议论文/专著”在学术刊物上得以优先发表,再创中国科学学术“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大好局面。
    → 3〕以法律形式确保受到学术批判者享有在刊登对他们批判的同一刊物、媒体〔包括网络媒体、电视〕、出版社享有发表反驳文章、反驳性采访节目与专著的自由和权利。
    → 4〕鼓励发挥互联网在宣传推介“非主流科技创新成果”以及广开言路邀请更广泛更深入审查评价的作用。
    → 5〕向传统科学技术基本理论提出挑战的科技创新成果“通过大造社会舆论造势让自己的成果获得承认”应大力鼓励而没有任何理由予以反对!
    → 6〕中国权威性科技刊物应当特别提倡和鼓励发表中国研究者提出的科学假说。
    → 7〕“获得相关专业院士和权威人士的赞同”不应再作为“挑战本领域当代占主导地位基本理论”科技研究成果项目基金和奖项审批的必要条件。
    → 8〕“相关专业权威人士反对”不能作为“挑战本领域当代占主导地位基本理论”科技研究成果项目科学技术鉴定、申请科技支持基金、评奖通不过的决定性条件。
    → 9〕事关国计民生与中国荣誉问题重大科技创新成果遭遇某些小集团学术利益、经济利益阻力情况下,科技部有责任代表国家与人民的利益运用行政权力强行组织鉴定与推广。
    → 10〕中国自然科学基金、973等国家科技研究项目审批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或者审批金额较大的重大项目时,应当立法规定必须举行公开、民主、透明的听证会,特别要邀请该项目最终的主要受益领域人士、该领域的非主流研究者、人大与政协相关委员会代表出席,审批的结果应当公示并及时通知参加听证会的代表,以便在公示后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向人大、政协、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不同的意见。
    → 11〕中国的各种科学技术研究发展基金应当优先主要用于实现跨越式发展“挑战传统科学技术基本理论实现重大突破科技创新成果”的“大胆的试验”项目,而不应当主要应用于追逐西方科技水平“寻求知识的渐进发展”的项目。
    → 12〕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项的评审及其获奖对象,应当不拘一格优先评选对于中国高速健康发展面临的重大难题提供经济有效解决方案的挑战性科技创新成果,对中国科技创新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对中国年青一代科技工作者、对中国群众性的科学技术研究活动能够造成巨大推动作用的“挑战传统科学技术基本理论实现重大突破科技创新成果”的项目与个人。
    → 13〕中国政府今后二至三年内应当将全部科学技术研究发展支持性基金的25%至30%用于对中国已经实现或有可能实现重大突破的“挑战突破当代占主导地位科学技术基本理论的科技研究项目”给予优先重点支持。
    → 14〕倡导和鼓励将“挑战本领域当代占主导地位基本理论非主流科技创新成果”以至“有争议”的“挑战本领域当代占主导地位基本理论非主流科技研究”引入大专院校供学子们学习、研究与鉴别,而且将是否能够这样做列入到对于大专院校水平考核的标准。
    → 15〕允许、倡导和鼓励大学硕士/博士研究生选择从事对教授们坚持的基本理论提出挑战的“无博导”硕士/博士研究专题。
    → 16〕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高级科技职称以及科技技术管理官员的评定考核应当增加他们对待挑战本领域基本理论“非主流科技研究”的科技人才态度的考核内容。
    → 17〕中国应当建立科技创新《伯乐奖》。
    → 18〕建立“非主流科技创新成果申诉评估委员会”体制。
    → 19〕拟议中的“非主流科技创新成果申诉评估委员会”应当主动组织对于“被否定项目”的一次普遍重新审查。
    → 20〕对部分“非主流科技创新成果”经验采取紧急“抢救”措施。
    → 21〕对部分“非主流科技研究”原始数据采取紧急“抢救”措施,主流学界掌握的大量原始数据则应当对非主流研究者公开与提供。
    → 22〕大力发展中国的“科学发展社会学”。
    → 23〕由全国科协领头紧急组织中国非主流科学技术研究资料库。
    → 24〕采取有力措施遏制“推动科技创新”名义下“会议经济”与“出版经济”的蔓延。
    → 这些对策主要涉及的部门∶科技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全国科协、教育部。

接续各篇对这些对策分别给予具体说明。

接续后篇∶

对策一:科学界必须公开承认,科学假说未获得充分证明前没有资格成为压制扼杀科技创新成果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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