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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建议中国环保总局起草鼓励采用节能环保先进技术的强制性奖惩条例。
陈一文 (cheniwan@263.net) 上传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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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十二:建议中国环保总局起草鼓励采用节能环保先进技术的强制性奖惩条例。
〔2005年5月27日完成征求意见稿〕
通过中国科技部与国家环保总局联合组织对于“水解氢”节能环保技术的国家级科学技术鉴定,如果能够证明燃油炉窖采用“水解氢”节能环保技术后确实能够使燃油后排气中的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及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显著下降到某些新的更先进水平,中国环保总局应当修订原有燃油后排气中的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及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标准∶
-- 强制要求所有使用燃油的炉窖和柴油发动机在规定的期限内必须达到这样的新的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及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标准;
-- 同时规定,届时不能达到该种新的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及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标准的使用燃油的炉窖和柴油发动机,届时将持续征收较重的大气污染罚金或停止使用,逼迫全国所有使用燃油的炉窖和柴油发动机采用有助于它们达到这种新的排放标准的“水解氢”节能环保技术或其它节能环保技术;
-- 同时规定,如果能够通过采用更先进的技术实现更先进的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及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将给予一定的持续奖励,直到国家环保总局规定的排放浓度标准与这样更先进的排放浓度水平相一致;
-- 国家环保总局同时对于有助于国家环保总局得以提高排放浓度标准推动巨大社会宏观节能环保效果的科技创新技术给予与该种科技创新成果巨大的潜在社会宏观环保效果相对应的重奖。
这样做,也只有这样做,才能极大地鼓励和推动人们推广应用“水解氢”节能环保技术或其它节能环保技术,也鼓励和推动人们不断开发应用有更好社会宏观环保效果的更先进的创新科技成果!
接续后篇∶
建议十三:建议中国科技部、中国能源规划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与跨学科学者和新闻界一起专题研究中国人发明的高效渠氏超导热管技术在中国的普遍推广为什么这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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