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一文 (cheniwan@263.net) 2007.01
〔7〕立法强制要求在所有城市内建筑的房地产项目,
特别是居民住宅房地产项目,在销售时必须公示该房地产项目区域
的空气含氧量的最低浓度,保证不低于20%
〔2006年2月19日〕
《 “氧气枯竭”----“全球温室效应”对人类基本生存条件造成最严重危害的恶果》揭示世界许多人口密集地区、经济发达大量燃烧燃料的地区,特别是许多大城市,已经出现严重的大气“氧气枯竭”问题,即当地大气低层空间含氧量已经降低到对人类持续健康生存造成严重危害的19.5%或更低的水平,并进一步论证了《 “氧气枯竭”是对人类已经实际发生的现实危害,不是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
在政府官员、科学技术界、新闻界以及公众普遍没有认识这个问题之前,在世界与中国某些大城市某些地区可能已经出现如下情况∶
-- 这些城市繁华地带的车流量过大,局部地区矿物燃料〔汽油、柴油、天然气等〕过度消耗氧气,树林绿化太少,使该地区已经发生局部大气“氧气枯竭”状况∶空气含氧量等于或低于19.5%,或逐年降低逼近19.5%。
-- 不了解这种状况的房地产商在这样的地区拆毁原有居住密度相对较低的低层住宅,建造居住密度高很多的高层豪华住宅与写字楼,导致城市中心地区更密集的车流量与更少的人均树木,造成更为严重大气“氧气枯竭”状况,对搬迁到这里居住与工作的人们的持续健康造成更大的危害!
-- 这些地区的大气“氧气枯竭”状况很容易通过监测这些地区大气环境质量空气的含氧量检测出来。一旦被检测出来,必定造成这样地区的新的豪华房地产项目“高价无市”,再也无人问津,同时导致已经居住在这样地区的住户尽可能快地搬迁到城市郊区空气含量至少达到20%的“绿色环保”地方去!
-- 同时导致,在“氧气枯竭”状况得到改变之前,投资商拒绝在这样的城市和地区做任何进一步的投资,除非是有利于改变这些区域“氧气枯竭”状况的投资!
为此,从“以人为本”出发,为了保护房地产消费者持续健康生存的基本权益,也为保护房地产开发商的利益避免遭受重大损失,作者建议∶
-- 应当立法强制要求在所有城市内建筑的房地产项目,特别是居民住宅房地产项目,在销售时必须公示该房地产项目区域的空气含氧量的最低浓度,保证不低于20%。
-- 这样的立法应当规定∶房地产商必须明确承诺,业主购买该项目房产入住后两年之内,如果有科学证据证明该房地产项目所在区域空气含氧量等于或低于20%的话,业主有权以原购买价格将房产退回房地产商。
接续后篇∶
〔8〕应当立法规定大气环境质量空气含氧量高于20%为平原地区任何建筑工程项目环境评估予以批准的必要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