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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一文 (cheniwan@263.net) 2007.01
〔25〕中国必须走不同于发达国家的法治强制性绿色节能建筑发展道路!
〔2006年2月19日〕
改革开放之前,中国人均居住面积特别是大城市的人均居住面积相当少,大型办公楼、商场、宾馆等公共建筑有限,空调仅是高级宾馆的奢侈装备。华东、中部、西南地区的居民住宅建筑冬无取暖暑无空调。东北、华北、西北地区的建筑,冬季尽管采暖,但标准较低。这种状况下,中国建筑方面的耗能问题并不突出。
中国高耗能建筑现状及节能潜力
《新华网天津频道》2004年11月23日《中国开始注重从居民住宅建筑入手推行能源节约》∶
http://www.tj.xinhuanet.com/news/2004-11/23/content_3270839.htm
-- 有关统计数据显示,目前中国每年建成的房屋建筑面积,比所有发达国家一年建成房屋建筑面积总和还要多,但其中的高能耗建筑在既有城乡建筑中占99%,在新建成房屋中也占到了95%以上。
--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能源消耗大幅度的提高。今年,中国有24个省市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电力短缺。随着冬季供暖高峰到来,能源告急提上日程,建筑节能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建材新闻》2004年11月26日《新建建筑须执行节能标准 力推绿色建筑》∶http://www.bm.cei.gov.cn/allfile/04/2004112609551404008.asp
-- 中国是一个能源短缺的国家,同时又是个能源消费大国。经济增长和城市化快速发展对能源供应和利用方式提出了严峻挑战。预计到2020年中国城市化水平将达到57%左右,这意味着每年有近1500万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而城镇人口的平均能耗是农村人口的3.5倍,这对能源供给所带来的压力在世界历史上也是前所未有的。
-- 建筑是能源消耗的主要领域。目前中国建筑业物质消耗占全部物质消耗总量的15%左右,建筑能耗约占全部能耗的28%。截止2002年底,中国城乡房屋建筑面积近400亿平方米,绝大部分建筑为高耗能建筑,同时新建建筑中95%以上仍属于高能耗建筑。预计2020年全国房屋建筑面积达690亿平方米。所以,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进建筑节能,对于解决中国能源问题有着重要意义。
《中国青年报》2005年2月22日《建筑节能缘何在中国曲高和寡》〔作者苏子川〕∶http://finance.sina.com.cn/review/20050225/09311383597.shtml
-- 在中国430多亿平方米的建筑中,99%都属于高能耗建筑。由于人们对居住、工作环境的舒适度要求越来越高,采暖和空调制冷区域不断扩大,建筑能耗的总量和占能源消耗总量比例逐年提高,成为耗能最多的行业,建筑高能耗已经成为中国最难治的城市病之一,影响着中国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 由于不注意建筑节能,许多地方在采暖和空调上的能耗,在特定季节甚至超过工业用电,使得用电高度紧张,拉闸限电频繁。而我国的能源利用效率目前仅为33%,比发达国家落后20年,相差10个百分点。能源消费强度大大高于发达国家及世界平均水平,约为美国的3倍,日本的7.2倍。
《中国房地产报》2004年5月10日《建筑节能填补能源消耗黑洞》〔作者马健〕∶
http://www.cctd.com.cn/html/detail/04/05/10/00016716/content.html?1085465695471
-- 前不久,在部分省市住宅产业化工作座谈会与,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认为,我国是耗能大国,建筑能源浪费更加突出。建筑能耗为占社会总能耗的25%,其中建筑采暖、空调、照明占14%,建筑建造能耗11%,今后比例还可能有所上升。目前我国采暖地区能耗为相同条件下欧美发达国家的3倍左右。我们与国外先进水平的差距,不在材料和技术上,而是在设计标准和标准的落实上。
-- 据统计,全国已建成的节能住宅〔包括前期节能30%的住宅〕不过3亿平方米,全国现有房屋370多亿平方米,其中城市130多亿平方米,大多数建筑节约效果还很差,因而建筑节约任重道远。
《山西晚报》2004年5月13日《我国建筑能耗惊人》∶
http://www.daynews.com.cn/mag4/20040513/ca27416.htm
-- 我国目前建筑能耗占总能耗的28%。现在的住房面积约有400亿平方米,而能达到节能标准的只有百分之零点几,新建的也只有15%达到节能标准,所以这方面今后有着巨大的空间。有一组数字颇能说明问题:执行新的国家节能标准以前,北京的能耗每平方米约为31.7瓦,哈尔滨为33.7瓦,而瑞典、丹麦的数字约为11瓦。实行新标准以后,北京为20.6瓦,哈尔滨为2.9瓦。也就是说,如完全执行新标准,起码能降低35%的能耗。要是能达到像丹麦这些欧洲国家的节能水平,那能耗就可降低70%以上。
《洛阳晚报》2005年8月4日《时代呼唤节能建筑》∶
http://newenergy.org.cn/news/2005-8/200586754.html
-- 据有关资料显示,去年我国有20个省拉闸限电,今年增加到了24个省。由此可见,我国的能源和资源已经紧张到什么程度了。而所有能耗中,建筑能耗占了很大比重。因此有关专家建议,要改善供电等能源供应紧张局面,不能一味建发电厂,更重要的是要推广建设节能型建筑。
-- 近日,笔者采访了我市机械部第四设计研究院教授级高工袁家齐。据介绍,我国的建筑能耗占全社会总能耗的25%到40%,而且全国仅有不到3%的住宅是节能住宅,建筑能源浪费现象十分突出。
《中国干部网》2005年9月8日《建设部部长 建筑行业 四节当先》∶
http://www.ganbu.cn/news/2005_9/20059811212018439.shtml
-- 我们的一个基本国情是人均资源相对贫乏,可是,我们在建筑的建造和使用中,却长期处于能源消耗高,利用效率低的状况。目前我国城乡现有建筑总面积400多亿平方米,预计到2020年还将新增建筑面积约300亿平方米。
-- 目前这些建筑在使用过程中,其采暖、空调、通风、照明等方面消耗的能量已占全国总能耗的30%左右。既有建筑中,95%以上是高耗能建筑,单位建筑能耗比同等气候条件下先进国家高出2-3倍。此外,建筑用钢高出10%-25%;每立方米混凝土多耗水泥80公斤,卫生洁具的耗水量高出30%以上,而污水回用率仅为发达国家的25%。
-- 建筑节能是势在必行的事。我们曾对17个省市的建筑节能情况进行过抽样调查,结果发现,在所调查的17个省市中,北方90%的住宅建筑已按节能标准设计,但只有30.6%的建筑实现了设计标准;中部仅19%按节能标准设计,其中14%得以实施;南部最差,只有11.2%的住宅建筑作了节能设计;在南北交接地区,节能设计占58%,而施工验收后只有23%按设计完工。所以说,建筑节能不是某一个人的事,全社会的每一个从业者,不管是开发商、施工单位,还是监理单位,都应该负起社会责任,把建筑节能落到实处。
-- 到2020年,如果城镇建筑全部达到节能标准,每年可节省3.35亿吨标准煤,空调高峰负荷可减少8000万千瓦时,约相当于1998到2002年5年新增电力装机容量的总和,相当于4.5个三峡大坝的发电量,相当于国家每年可减少电力建设投资约1万亿元。这是相当可观的。
《清华新闻网》2005年11月23日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建筑技术科学系系主任《江亿院士谈建筑能源消耗现状及节能途径》∶
http://news.tsinghua.edu.cn/new/news.php?id=11844
-- 江亿介绍说,近年来我国城镇民用建筑面积飞速发展,到2003年为止,我国民用建筑的面积已经是1999年的两倍,相当于在4年时间里面“再造了一个中国”。 而建筑总能耗折合8900亿度电,占社会总能耗的18.2%,而且建筑用电呈现明显上升的趋势。
-- 透过大量直观的图片、图表以及数据对比,他指出,其实我国的民用建筑人均能耗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是非常低的。在指数上,美国为14.00,欧洲为6.58,而中国却仅有0.54。
《北京青年报》2005年12月1日《我国节能建筑项目仅占23%》报道,在北京举行的全国勘察设计工作表彰大会上建设部副部长黄卫称“建筑节能形势不容乐观”∶http://cn.news.yahoo.com/051201/67/2gbb4.html
-- 近几年,我国按节能标准设计的建筑项目占58.53%,按节能标准建造的建筑项目仅占23.25%,建筑节能形势不容乐观。
中国建筑高能耗越来越严重得不到遏制的主要原因
《北京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该中心特约研究员李华云2005年3月30日研究报告《建筑节能的紧迫性与应对之策》∶
http://www.dajun.com.cn/jieneng.htm
-- 从95年至今,中国有关单位又引进和开发了许多更有效的节能技术。从应用这些新技术的示范单位的效果看,其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比较“96标准”又降低10%-30%,其中许多技术已相当成熟,具备了大规模推广的条件。按照国内已经掌握的成熟技术和社会可以普遍接受的建造成本,中国建筑耗能大体本来可以是发达国家的1.5倍左右,而不是现在的3-4倍。
-- 然而非常不幸的是,新建筑大多数未采用节能技术,既有建筑几乎都未改造;比原有建筑耗能还高的设计和材料例如不通风的房型、导热系数极大的落地窗、外飘窗等却时不时在全国刮起流行的旋风。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攀升,建筑能耗总量大增,建筑能耗在社会总能耗中的比重亦节节上升,近年已占到将近30%,还有继续上升的趋势。
-- 在中国有许多法律、法规实施情况不尽如人意。但是一个类别的规范――建筑节能规范,如此被漠视,如此不落实,即便在中国也是极为罕见的。
-- 建筑主管部门规定,第一部要求降低能耗的技术规范从1986年起强制执行。令人遗憾的是,直至“96标准”实施日,十年过去了,“86标准”也未得到执行。“96标准”开始实施的第二年1997年恰逢全国人大颁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按说借此东风“96标准”的实施情况应有所改观,然而实际情况更令人扼腕惋惜。据专家估计,近10年来“96标准”的实施率只有不到10%,最近建设部领导提供给公众的实施率数据相对乐观一点,但也只有15%!不论“86标准”还是“96标准”,所提出的要求都没有丝毫超越国情,实施这些标准所需的技术已经成熟,已经被普遍掌握,完全可以大规模应用。上述标准还不涉及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只涉及新建筑(这当然是一个重大的缺憾,但是这也使该标准取得高实施率容易了许多)。就是这样一部低标准、低要求的规范,这样一部低投入高回报的规范,一部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干系的规范,一个建设部自己宣称是强制性的规范,实施率竟然只有不到15%。真正匪夷所思!
-- 原因是多方面的。规范缺乏权威性、配套性是重要原因之一。《节约能源法》是法律,具有很高的权威性。但是这部法律既没有关于建筑节能的规定,也没有明确提及和要求贯彻建筑节能法规、规章。对于建筑节能来说,《节约能源法》过于原则、笼统,缺乏可执行性。看来对《节约能源法》进行补充、修订,由法律对促进建筑节能、对贯彻建筑节能的法规、规章做出明确规定是十分必要、十分迫切的。
-- 有关建筑节能的“86标准”“96标准”和其他有关标准都是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制订的技术规范,建设部曾以规定、决定即行政规章的方式发出,要求强制执行。从广义上来说,行政规章也是中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也是应该执行的。但是规章的权威性与法律、法规有着原则区别,特别是在规章与法律、法规之间缺乏衔接的情况下,规章的权威性是很成问题的。按照中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全国人大制订的规范为“宪法”、“法律”,国务院制订的规范为“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制订的规范为“地方性法规”。法律、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是人民法院审理各类案件的依据,“必须适用”。而行政规章,人民法院只是“参照适用”,除非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某规章必须执行。然而时至今日中国尚没有建筑节能方面的法规(既没有此类行政法规,也没有此类地方性法规),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很大的遗憾。尽快制订由国务院发布实施的关于建筑节能的行政法规是当务之急,各地方人大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地方性法规亦时不我待。
-- 完善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规章体系,使之具有权威性、协调性和配套性,对于提高全民建筑节能的自觉性、增强主管部门的责任心和执法力度意义重大,对于加强建筑节能的司法保障和社会监督尤为重要。
-- 现在各领域包括建筑领域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诉诸法院的都不少,这对于维护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对于维护社会利益都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唯独对于违反《节约能源法》、违反建筑节能规范的行为却没有起诉到法院的。这并不是因为节能不重要,不是因为违反有关规范后果不严重,也不是因为缺乏起诉人和被诉对象(例如开发商和颁发验收合格证的主管部门),而是因为有关的法律、法规不配套,使之缺乏可诉性。一旦有关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配套了,对违反者的起诉一定不会少。法院审判虽然是对个别案件做出判决,但是对于社会的引导作用,对于可能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威慑作用是难以估量的。
-- 法律、法规除了应该对贯彻节能技术标准作出规定外,还应该对有关主体例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生产供应单位、监理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对于违反者应规定相应处罚措施。
-- 鉴于建筑节能对于中国可持续发展十分重要,鉴于过去二十年建筑节能开展得太差,法律应作出一些特别规定,以其对建筑节能实行全民监督和充分的司法保障。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应该扩展起诉主体的范围,不仅直接利害关系人可以是起诉主体,技术监督部门可以是起诉主体,一般公民和单位也可以是起诉主体;对于起诉违反建筑节能法律、法规的应减收诉讼费,降低起诉门槛和风险;对于违反建筑节能法律、法规的应给予重罚,拿出罚金的一部分奖励起诉人。
《中国房地产报》2004年5月10日《建筑节能填补能源消耗黑洞》〔作者马健〕∶
http://www.cctd.com.cn/html/detail/04/05/10/00016716/content.html?1085465695471
-- 目前许多建设工程只考虑减少当前一次性基本建设投资,而无视近百年使用期间长期的能源消耗,这样的结果将给后人留下数百亿平方米的高耗能建筑,不仅我国的能源资源形成黑洞,而且严重污染环境,成为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沉重包袱,因而建筑节能是建设管理者和实施者们急待落实的大课题。
建筑节能是节约能源最有效、最经济的方法
《中国青年报》2005年2月22日《建筑节能缘何在中国曲高和寡》〔作者苏子川〕∶http://finance.sina.com.cn/review/20050225/09311383597.shtml
-- 有专家称,建筑节能是节约能源最有效、最经济的方法。
-- 从老百姓角度讲,他们对能源消耗的认知相对缺乏,不了解节能不节能之间可能存在多大的消费差额。而且,建筑的构成是否节能,从很大程度上来说,还是要看开发商的选材执行情况。受特定市场环境影响,加上消费者消费理念的局限,从消费者本身来影响建筑节能的推广,显然是不现实的。
-- 我以为,要改变建筑节能在中国“曲高和寡”的现状,既要通过不断的技术创新,开发节能建材,靠市场来有效进行推进,更要通过相关的法律制度,改变建筑节能在体制方面的束缚。
-- 此外,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但并未制定针对建筑节能的相关法律、法规,因而建筑节能工作基本处于无法可依的状况。而许多发达国家都相继制定并实施了专门法律,对民用建筑节能作了明确规定,使建筑节能工作取得迅速发展。所以,通过法律来明确开发商在建筑节能方面承担的责任,应该成为推动建筑节能的重要手段。
-- 建筑节能需要技术支持、市场推进,以及法律保障。同时,在现有的供热、供电体制下,建筑节能本身还涉及许多部门的利益。但无论如何,建筑节能作为节约能源最有效、最经济的方法,如果不能得到迅速有效的推行,必然会影响我国城市可持续发展,进而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所以,当前必须把建筑节能工作纳入到国家宏观经济运行体制之中,协调各方利益和各部门关系,改变建筑节能曲高和寡的现状。
《中国青年报》2005年2月25日《我国建筑节能标准获审查通过 上半年实施》∶
http://page.zhongsou.com/pp?kz=1&u1=http://www.good315.com/jzbl/1/list.asp?id=3445
-- “建筑节能是节约能源最有效、最经济的方法。”天津市建设委员会设计处处长赵建设向记者介绍说。
-- 据中国建筑工程研究院总工程师郎四维介绍,建筑最大的耗能点是采暖和空调,根据近年的统计,我国在采暖和空调上的能耗占建筑总能耗的55%。炎夏季节,有的城市民用电量甚至超过工业用电,使许多地区用电高度紧张,拉闸限电频繁。
-- 我国建筑的高能耗,还与使用的建材关系很大。目前仍占我国墙体材料总量的70%左右的粘土实心砖,由于保温隔热性能差,使得我国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为发达国家的3~5倍。窗户能耗为发达国家的2~3倍。
《北京现代商报》2005年3月30日《针对国内能源现状 专家批评豪宅耗能攀比美国》∶http://bj.house.sina.com.cn/news/yjgd/2005-03-30/080968096.html
-- 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政策室副主任王元京认为:目前发达国家资源配置与能源消耗有两种基本模式,一种是美国和加拿大型,特点是地广人稀,能源利用效率相对较低;另一种以日本和韩国为代表,特点是地稀人多,能源利用效率相对高。但目前,我国一些地区出现了按照美式标准来确定建设,出现了低密度占有与使用资源,分散化的配置公共设施,有大比率的消耗能源的倾向。一些地方政府盲目攀比美国等发达国家标准,竞相上马建设大型项目,中国662个城市,2万多个建制镇中有五分之一的城建存在“形象工程”的问题,这是和我国人多地广的国情不匹配的。
-- 王元京指出,目前在北京和上海流行的豪宅热、别墅热,这种低密度的住宅模式是耗能的重要原因之一。
大型公共建筑成为能耗和资金的黑洞
《中国青年报》2005年5月25日《玩建筑游戏 中国的建筑能源消耗惊人》∶
http://www.yn.xinhua.org/newscenter/2005-05/25/content_4300343.htm
-- 发达国家不可能出现的建筑业的铺张浪费,正在中国大张旗鼓地上演。”跑遍了欧美20多个国家的东南大学建筑学系教授郑光复说。
-- 5月中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推出了中国工程院土木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部编写的《我国大型建筑工程设计发展方向》一书,辑录了多名专家就目前我国建筑存在的问题提出的批评和反思。新一轮反思浪潮,主要集中在我国新建大型公共建筑上。
-- 大型公共建筑成为能耗和资金的黑洞∶建设部有关负责人在4月底透露,我国建筑能耗惊人,建造和使用建筑直接、间接消耗的能源已经占到全社会总能耗的46.7%。
-- 据该负责人介绍,我国现有建筑中95%达不到节能标准,新增建筑中节能不达标的超过八成,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是发达国家的2~3倍,对社会造成了沉重的能源负担和严重的环境污染。同时建设中还存在土地资源利用率低、水污染严重、建筑耗材高等问题。“许多公共投资项目建成之日即亏损之时。”清华大学建设管理系工程管理研究所副所长邓晓梅博士认为,很多大型建筑由于盲目求大求新求洋,在一次性的高额投资之后,往往还伴随着长期的高额运营维持费用。
-- 典型案例如重做方案的奥运文化体育中心。该建筑不仅最终核定造价达45亿元人民币,远远超过预算,而且为追求“极具震撼性的视觉效果”,对周边区域造成了光、热和声污染,在抗震,防火和交通设计上也存在严重缺陷。经多次优化无法完满解决,有关部门被迫花钱买断原设计,彻底重做方案。
-- 这些成本得由纳税人负担,但普通纳税人却难有机会享用这些代价高昂的设施。因为造价高,要收回成本和维持运行,这些大型公共建筑在建成后的使用中往往需要高额票价的支撑。
-- 许多业内人士认为,目前我国的建筑正在抛弃适用、经济等基本原则,追求“前所未有”的怪、奇的形式。中国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正成为“巨型结构的游戏”。
-- 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建筑业处处长李德全认为,“巨型结构的游戏”之所以不断出现,有3个原因,一是搞基本建设的人都不是专家;二是工程建设中存在大量‘钓鱼工程’,立项报批时缩小规模造价,实施时再扩大面积;三是建筑工程普遍缺乏监督。
--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总建筑师、中国工程院院士张锦秋则认为, “现在许多有争议的建筑设计,虽由建筑师绘制,但其设计要求来源于领导思想。什么‘新、奇、特’,什么‘一百年不落后’,这些提法大多出自各级领导之口。”
-- 一个引发巨大争议的大型公共建筑的境外设计师在回答媒体质询时说:“他们(指政府决策者)喜欢这个方案,他们要这个方案”,反映的正是这个问题。
《中国新闻网》2005年11月2日《中国建筑业处鼎盛期 公共建筑成能耗巨头》 (记者褚婷婷)∶
http://bj.house.sina.com.cn/news/summarize/2005-11-02/1006102968.html
-- 如今正值中国建筑业的鼎盛时期,各地新楼宇层出不穷。然而,记者从正在上海召开的“公共建筑节能论坛”上获悉,中国百分之九十九的建筑是高能耗建筑,其中大型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能耗约为普通居民建筑的十倍。这些建筑在使用过程中,其采暖、空调、通风、照明等方面消耗的能量已占中国总能耗的三成左右。
-- 以北京为例,虽然大型公共建筑的面积只占民用建筑总面积的百分之五点四,但是,这百分之五点四的大型建筑耗电量却等于北京住宅的总耗电量。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北京大型公共建筑的总面积为两千万平方米左右,预计到二○○八年这一数字将上升到四千万平方米。面对公共建筑日趋严峻的能耗形势,与会专家呼吁:为公共建筑节能迫在眉睫,而从设计建筑之源头上控制,是公共建筑节能之根本。
-- 专家介绍,如今,很多大型公共建筑都搞大玻璃幕墙,而不考虑遮阳、隔热措施,导致热量过大。还有建筑的超大体量不跟室外相连,无法有效利用室外低温,导致建筑内部发热量非常大,电耗惊人。此外,大型公共建筑中,风机跟水泵的电耗占采暖空调电耗的五成以上,根本原因在于选型不当,导致运行能耗偏高;另外,大多数风机由于灰尘堵塞,阻力增大,实际风量远远小于设计风量,效率也仅在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五十,这也导致建筑物能耗高。
-- 盲目追求建筑形式的所谓美观,忘记了它的功能性,忘记了节约能源,这几乎成了现代建筑的通病。多年来致力于开发研制公共建筑节能产业的世界领先公司ITT工业公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在推广节能设备、技术时,中国设计师、建设方还存在认识上的不足,普遍认为没必要投入或者不愿意先期因节能需要而增加成本。而实际上,节能设备的先期投入,两至三年就能成本回收。ITT公司流体技术部中国区总经理蔡榕俊告诉记者,以装变频系统为例,建筑能耗一年就能降约三成。
-- 专家指出,经济发展了,建大型的豪华写字楼、宾馆等公共建筑成风,然而盲目追求豪华而忽略能耗,这与可持续发展原则背道而驰。伴随着政府对于新的节能标准、新条例实施力度不断加大,如今,中国公共建筑节能已到了实质性推广阶段,需要立刻行动起来“绿化”楼宇。
-- 据预测,到二○二○年,中国建筑的能耗要达到十一亿吨标准煤,也就是现在建筑能耗的三倍以上,届时中国就会成为碳排放量最大的国家。
依靠科技,找到不同于发达国家的途径,大幅度降低建筑能耗!
《清华新闻网》2005年11月23日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建筑技术科学系系主任《江亿院士谈建筑能源消耗现状及节能途径》∶
http://news.tsinghua.edu.cn/new/news.php?id=11844
-- 而造成中国民用建筑耗电量急剧增长,夏天全国用电告急的“元凶”就是飞速增长的大型公用建筑。它们建筑服务质量与西方相当,而且很多由西方建筑师设计,盲目追求高标准,从而造成了高耗能。所以大型公用建筑才是我国节能的重点对象。
-- 降低建筑节能可从几个方面着手:……提高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要求和加强对既有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通过这些方法可以把十五年后的建筑能耗的增加减少到1000亿kWh用电量左右。而同时,要加强相关政策的制订,包括行政管理手段、市场规范化、建筑能耗统计与信息公开制度,加强节能技术的研究。 “依靠科技,找到不同于发达国家的途径,大幅度降低建筑能耗!缓解城市发展与能源供应的巨大矛盾,实现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江亿院士阐述了自己对节能问题的观点。
我非常赞同江亿院士强调“依靠科技,找到不同于发达国家的途径,大幅度降低建筑能耗”提法,认为这不仅是中国解决建筑高耗能问题的重要指导思想,而且是中国解决解决整个“能源短缺与环境污染”问题的必由之路。
西方经济学认为“市场经济”的力量可以把经济生活调整好的说法是非常片面
在研究中国学者解决建筑高耗能问题的指导思想时,作者对于《北京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该中心特约研究员李华云2005年3月30日的报告《建筑节能的紧迫性与应对之策》给予特别的注意与高度评价,特别赞同其强调指出西方经济学认为“市场经济”的力量可以把经济生活调整好的说法是非常片面的∶
http://www.dajun.com.cn/jieneng.htm
-- 在发挥市场机制促进建筑节能上,政府还应有更多的作为。二十世纪的经济学早就提示了:古典经济学关于市场――“看不见的手”就可以把经济生活调整好的说法是非常片面的。单纯由市场力量左右经济生活,往往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还不说其他种种弊端,因此需要政府管理和调节经济生活。在建筑节能方面,中国不仅法律不完善,行政管理不到位,而且没有将法律手段、行政手段与市场力量结合起来,因此成效很不理想。
解决已有建筑领域高耗能重大难题提出的系统解决方案
《中国青年报》2005年2月22日《建筑节能缘何在中国曲高和寡》〔作者苏子川〕∶
http://finance.sina.com.cn/review/20050225/09311383597.shtml
-- 对旧有的建筑物进行节能改造,或者保证今后新的建筑符合节能标准,这些既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更需要节能材料获得较为广泛的市场认可。可见,建筑节能的顺利推进,还有赖于低成本的先进成熟的技术。更重要的是,如何引导市场,对节能建材进行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建筑节能的发展,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课题。我注意到,德国、丹麦、波兰等国家对旧有建筑节能改造提供大量财政补助;美国、日本、德国对利用太阳能的建筑实行财政补助,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这些经验对中国市场来说,应该是一种很好的借鉴。
《北京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该中心特约研究员李华云2005年3月30日的报告《建筑节能的紧迫性与应对之策》对于如何解决既有建筑领域高耗能重大难题提出的系统解决方案,本人深感非常必要又实际可行∶
http://www.dajun.com.cn/jieneng.htm
-- 既有建筑数量庞大,绝大部分是高耗能的,这一块不管是非常不对的,必须纳入综合治理的轨道。上世纪七十年代发生了世界性石油危机,石油价格上涨了好几倍。这成为发达国家重视节能,推行节能技术的重要契机。经过几年,高效率、低成本的建筑节能技术被大量开发出来了。发达国家不仅要求新建筑采用节能技术,而且以法律、行政、经济多种手段促使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改造后的能耗量当然还是比新建筑高一些,但是比不改造节省很多。笔者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曾在法国留学,八十年代中后期又曾多次赴西欧诸国开会、考察,所见新建筑工地很少,所见对既有建筑加敷保温层的工地相当多。
-- 上世纪七十年代中国发生几场大地震,损失惨重。建筑物不抗震是损失巨大的重要原因。人命关天,又不可能对既有建筑废弃不用,于是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了对既有建筑主要是多层楼房的抗震加固工作,成效显著。时至今日在全国包括拆旧建新规模最大的北京、天津等大城市还可见许多当年加装了抗震圈梁的楼房。由此可见,对既有建筑的改造不是不可能,关键在于重视与否。
-- 更换节能门窗,许多居民自己就实施了,技术上没有任何困难。墙体外保温也是成熟技术,而且实施过程对居民正常生活基本没有影响,技术上也没有任何困难。对墙体、门窗实施保温工程措施并不是太大的开支,对个人和社会从长远来说肯定都是合算的。但是就实施初期来说确实还是一个不太小的负担,而且建筑物一般是多人共同使用,如何推动实施要从社会角度通盘考虑。笔者的建议是原则上由原建设单位、政府、业主共同负担,主管部门监督实施。具体考虑是:
-- 对于1996年之后竣工而未达到“96标准”的,应该由原建设单位承担全部费用,由原建筑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实施节能改造,使之达到“96标准”。
-- 对于1986年至1995年期间竣工而未达到“86标准”的,应该由原建设单位承担一半费用,由业主承担四分之一费用,由政府承担四分之一费用,由业主委员会或政府主管部门实施节能改造,使之达到“96标准”; 对于该期间竣工,已经达到“86标准”的,应该由业主承担一半费用,政府承担一半费用,由业主委员会或政府主管部门实施节能改造,使之达到“96标准”。
-- 对于1985以前竣工的应该由业主承担四分之一费用,由政府承担四分之三费用,由政府主管部门实施节能改造,使之达到合理的标准(介乎于“96标准”与“86标准”之间)。
-- 对于5年之内将拆除的建筑,可以不强制进行节能改造,对于将再使用5年以上,但10年之内会拆除的建筑,可以降低要求,实施一些相对投资少,效果显著的节能措施。
-- 相当数量建筑物的建设单位或者无财力,或者已经合并、撤消了,或者已经倒闭了,承担节能改造费用的重要主体似乎不存在了。笔者认为如出现这种情况,凡是1986年以后竣工的,原建设单位的吸收合并单位或主管单位或主要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担负相应费用。当然这超出了现行法律的框架,需要由全国人大做出特别规定。如果负连带责任的单位或个人也无力承担相关费用,那就只能由业主和政府分担了。
-- 对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必须规定一个合理的时限,对超过此时限的要对责任人作处罚,否则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就是一句空话。
保障消费者购房权益的重要举措
《新华网天津频道》2004年11月23日《中国开始注重从居民住宅建筑入手推行能源节约》∶
http://www.tj.xinhuanet.com/news/2004-11/23/content_3270839.htm
-- 今后,天津市的消费者在购房时又多了一项权利,可以要求开发商公布住宅节能系数,以确保自己的居住利益。
显然,购房消费者的权益必须配套以强制性的规定才能确实地保障消耗者的权益∶
-- 消费者购房入住以后,如果有科学证据证明所购房屋没有达到“开发商公布住宅节能系数”的话,强制性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采取必要改造措施使之达到“开发商公布住宅节能系数”。
与上述权益对应,在《“氧气枯竭”是对人类已经实际发生的现实危害,不是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中,作者提出的“对策之七”为∶
-- 立法强制要求在所有城市内建筑的房地产项目,特别是居民住宅房地产项目,在销售时必须公示该房地产项目区域的空气含氧量的最低浓度,保证不低于20%。
-- 这样的立法规定∶房地产商必须明确承诺,业主购买该项目房产入住后一年之内,如果有科学证据证明该房地产项目所在区域空气含氧量等于或低于20%的话,业主有权以原购买价格将房产退回房地产商。
接续后篇∶
〔26〕西方经济模式的交通能源发展道路“在中国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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