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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一文 (cheniwan@263.net) 2007.01
〔36〕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高级科技职称以及科技技术管理官员的评定考核应当增加他们对待挑战本领域基本理论“非主流科技研究”科技人才态度的考核内容。
〔2007年1月4日〕
-- 对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高级科技职称以及科技技术管理官员的评定考核增加一项内容,即他们对于挑战本领域基本理论从事“非主流科技研究”的科技人才,包括跨学科研究与业余研究的科技人才,包括其申请项目经费、科技成果审议、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职称评定、晋级等问题上,是否采取科学、公平、积极和扶持的态度,还是采取排斥、压制、消极或扼杀的态度。
-- 如果有确凿证据证明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高级科技职称以及科技技术管理官员有压制扼杀从事“非主流科技研究”科技人才,包括跨学科业余研究科技人才的行为且造成后果,包括项目经费申请、科技成果审议、论文发表、专著出版、职称评定、晋级方面予以压制以至扼杀的后果,应当以适当有效方式追究其相关责任,并公布追究结果。其中屡犯不改造成极严重后果者,应考虑取消其“院士”资格。
接续后篇∶
——>〔37〕建立“非主流科技创新成果申诉评估委员会”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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