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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一文 (cheniwan@263.net) 2007.01
〔8〕我对于地震短临预测要求的看法
〔2006年9月13日初稿〕
在这次辩论中,坚持主张“地震无法预测”的罗伯特•盖勒教授对于地震短临预测的要求提出了“确定性预测”的定义∶“公众、新闻媒介,以及政府视‘地震预测’为对即将来临的大地震的报警,其准确性和可靠性足以采取从城市中疏散居民这种措施。‘预测’在此的含义仅限于此;换句话讲,对地震风险的长期预测,或对余震可能性的统计性预测,均不能分类为预测。”
从辩论的情况来看,对地震预测至少抱积极态度的西方地震学家也对于能否实现罗伯特•盖勒教授如此高要求的短临预测抱悲观态度。
我与我所接触的大部分中国地震预测实践研究者讨论这一问题时,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也认为实现这样高要求的地震短临预测也非常难,仅采取他们个人目前一个监测台站自己的手段、仪器、技术、方法,目前无法实现。但是必须注意,这是指他们每位地震预测实践研究者仅根据他们个人自己的情况而言,并非是有效组织中国地震预测实践研究者群体各种手段、仪器、技术、方法协作之后的可能。
与国内外大部分地震预测实践研究者相同,我非常反对罗伯特•盖勒教授“地震无法预测”的论点。但是,与国内外绝大部分地震预测实践研究者不同,我非常赞同罗伯特•盖勒教授对于地震短临预测提出的“确定性预测”的要求,同时认为,在中国以及国外地震预测实践研究者群体已经取得的地震短临预测成就基础上,中国目前已经具备实现这种要求的地震短临预测的前提条件。限于篇幅,本短文无法展开讨论这个问题,将另文专题讨论。
接续后篇∶
——>〔9〕地震学的历史发展、地震预测和前兆研究目前在美国、日本和欧洲的情况∶“在美国,研究工作的重点早就转移到对地震过程更好的基础理解上,以及对地震风险计算的改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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