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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一文专栏 >> 5.减少发生对挑战性科技创新成果压制扼杀的二十四项对策

陈一文 (cheniwan@263.net) 2007.11


科技创新社会学研究者 陈一文(cheniwan@263.net
中国地球物理学会天灾预测专业委员会顾问 中国灾害防御协会灾害史研究专业委员会顾问
个人网站:http://cheniwan.sea3000.net
《山风工作室》网站顾问: http://www.sea3000.net 邮箱:cheniwan@263.net

(征求意见稿: 2007年10月28日)

〔初稿∶ 2006年2月3日 -12条对策;修订∶2006年7月 21日-20条对策;

再修订∶ 2006年10月21日 -24条对策〕

摘要∶2004年,科学院《科学对社会的发展》杂志发表了作者的重要文章《中国科学技术、经济和社会的高速健康发展呼唤向传统科学技术基本理论提出挑战的科技创新成果》。广州一位老师一针见血评论 "压制扼杀挑战性科技创新成果就是对生产力的最大破坏!"受此启示,作者综合研究如何对策,提出减少发生对挑战性科技创新成果压制扼杀的二十四项对策,作为作者2006年10 月在《2006 中国科技创新发展论坛》上的发言稿。

关键词∶ 科技创新成果 压制扼杀 对策

2004 年,科学院《科学对社会的发展》杂志发表了作者的重要文章《 中国科学技术、经济和社会的高速健康发展 呼唤向传统科学技术基本理论提出挑战的科技创新成果 》。 该文“补充修订版”请见∶http://www.gmw.cn/03pindao/lunwen/show.asp?id=10847

看了这篇文章后,广州一位老师来信提出∶ “科学技术是最大的生产力”,“向传统科学技术基本理论提出挑战的科技创新成果”是“最大的生产力”中对经济与社会进一步发展最具有活力和重大推动作用的部分。

这位老师进一步一针见血指出∶ 既然“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那么“压制扼杀挑战性科技创新成果就是对生产力的最大破坏!

这位老师的这种认识是作者进一步研究提出如何对策的根本原由。

为减少对挑战性科技创新成果压制扼杀问题的发生,并在发生时及时处理,作者向中国提出二十四对策建议如下∶

1) 科学界必须公开承认∶ 科学假说未获得充分证明前没有资格成为压制扼杀科技创新成果的理由!

2) 创造条件 用25%至30%的篇幅 使“非主流科技成果论文/专著”和“有争议论文/专著”在学术刊物上得以优先发表,再创中国科学学术“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大好局面。

3) 以法律形式确保受到学术批判者享有在刊登对他们批判的同一刊物、媒体〔包括网络媒体 、电视〕、出版社享有发表反驳文章、反驳性采访节目与专著的自由和权利。

4) 鼓励发挥互联网在宣传推介“非主流科技创新成果”以及广开言路邀请更广泛更深入审查评价的作用。

5) 向传统科学技术基本理论提出挑战的科技创新成果“ 通过大造社会舆论造势让自己的成果获得承认”应大力鼓励而没有任何理由予以反对!

6) 中国权威性科技刊物应当特别提倡和鼓励发表中国研究者提出的科学假说。

7) “获得相关专业院士和权威人士的 赞同”不应再作为“挑战本领域当代占主导地位基本理论”科技研究成果项目基金和奖项审批的必要条件。

8) “相关专业权威人士反对”不能作为“挑战本领域当代占主导地位基本理论”科技研究成果项目科学技术鉴定、申请科技支持基金、评奖通不过的决定性条件。

9) 事关国计民生与中国荣誉问题重大科技创新成果遭遇某些小集团学术利益、经济利益阻力情况下,科技部有责任代表国家与人民的利益运用行政权力强行组织鉴定与推广。

10) 中国自然科学基金、973等国家科技研究项目审批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或者审批金额较大的重大项目时,应当立法规定必须举行公开、民主、透明的听证会,特别要邀请该项目最终的主要受益领域人士、该领域的非主流研究者、人大与政协相关委员会代表出席,审批的结果应当公示并及时通知参加听证会的代表,以便在公示后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向人大、政协、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不同的意见。

11) 中国的各种科学技术研究发展基金应当优先主要用于实现跨越式发展“挑战传统科学技术基本理论实现重大突破科技创新成果”的“大胆的试验”项目,而不应当主要应用于追逐西方科技水平“寻求知识的渐进发展”的项目。

12) 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项的评审及其获奖对象,应当不拘一格优先评选 对于中国高速健康发展面临的重大难题提供经济有效解决方案的挑战性科技创新成果, 对中国科技创新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对中国年青一代科技工作者、对中国群众性的科学技术研究活动能够造成巨大推动作用的挑战传统科学技术基本理论实现重大突破科技创新成果的项目与个人 。

13) 中国政府今后二至三年内应当将全部科学技术研究发展支持性基金的25%至 30%用于对中国已经实现或有可能实现重大突破的“挑战突破当代占主导地位科学技术基本理论的科技研究项目”给予优先重点支持。

14) 倡导和鼓励将“挑战本领域当代占主导地位基本理论非主流科技创新成果”以至“有争议”的“挑战本领域当代占主导地位基本理论非主流科技研究”引入大专院校供学子们学习、研究与鉴别,而且将是否能够这样做列入到对于大专院校水平考核的标准。

15) 允许、倡导和鼓励大学硕士/博士研究生选择从事对教授们坚持的基本理论提出挑战的“无博导”硕士/博士研究专题。

16) 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高级科技职称以及科技技术管理官员的评定考核应当增加他们对待挑战本领域基本理论 “非主流科技研究”的科技人才态度的考核内容。

17) 中国应当建立科技创新《伯乐奖》。

18) 建立“非主流科技创新成果申诉评估委员会”体制。

19) 拟议中的“非主流科技创新成果申诉评估委员会”应当主动组织对于“ 被否定项目”的一次普遍重新审查。

20) 对部分“非主流科技创新成果”经验采取紧急“抢救”措施。

21) 对部分“非主流科技研究”原始数据采取紧急“抢救”措施,主流学界掌握的大量原始数据则应当对非主流研究者公开与提供。

22) 大力发展中国的“科学发展社会学”。

23) 由全国科协领头紧急组织中国非主流科学技术研究资料库。

24) 采取有力措施遏制“推动科技创新”名义下“会议经济”与“出版经济”的蔓延。

这些对策主要涉及的部门∶科技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全国科协、教育部。

对这些对策具体说明如下∶

1) 科学界必须公开承认∶ 科学假说未获得充分证明前没有资格成为压制扼杀科技创新成果的理由!

-- 所有和任何科学假说,在获得可重复的科学实验、科学实践和/或自然界充分可靠的证明前,无论多少学术权威认为这样的科学假设正确,它们始终继续只是科学假说,而非科学真理;

-- 这样的科学假说的所有与任何推论,在获得实验、科学实践和/或自然界充分可靠的证明之前,它们也仅是科学假设,而不是科学真理;

-- 因此,所有和任何科学假说,以及这样的科学假说所有与任何推论,在获得可重复的科学实验、科学实践和/或自然界充分可靠的证明之前,不能作为排斥、拒绝、否定、压制和打击对这样的科学假说及其推论提出挑战的新的科学发现、新的实验结果、科技创新成果及其科学实践的有效理由;

-- 依然建立在这样的科学假说之上的所有基本理论及其推论基础上的科学学科知识与“常识”,在获得可重复的科学实验、科学实践和/或自然界充分可靠的证明之前,这样的学科知识依然只是一些科学假说及其推论的集合,并不形成科学真理构成的科学知识体系,甚至可能连相对科学真理都算不上,可能最终证明为一堆谬误;

-- 这样的学科知识的学者们因而不应当装出他们有科学上的权力与理由使用他们科学上依然并非有效的“基本理论”作为排斥、拒绝、否定、压制和打击挑战这样的科学假说及其推论的新的科学发现、新的实验结果、科技创新成果及其科学实践。

-- 遗憾的是,上述情况仍然在科学技术领域不少学科继续。应当清楚地将这种情况揭示给科学界其它领域、中学生与大学生、新闻媒介、政府官员以及公众。这样的揭示实现之前,在这样的科学学科中永远不可能实现根本性的实质性的突破性进展,社会与人民将继续遭受这种令人遗憾状况造成的重大损失。

-- 任何成熟的科学知识也并不是终极真理,而只是相对真理,某些研究者,包括某位完全不知名的“小人物”,发现新的事实、在新的思路上有所突破不仅是可能的,也是正常的,允许的,应当鼓励。真正的学者应有能力、有智慧接受、检验新的事实、新的思路正确与否,而不是不分清红皂白地一味反对。

为此,为了保持与鼓励科学不断探索的科学精神,科学界必须公开承认并实施∶ 科学假说未获得充分证明前没有资格压制扼杀科技创新成果!

2) 创造条件 用25%至30%的篇幅 使“非主流科技成果论文/专著”和“有争议论文/专著”在学术刊物上得以优先发表,再创中国科学学术“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大好局面。

-- “百家争鸣、百花齐放”是古代和现代中国科学在学术上获得重大发展的宝贵经验。

-- 倡导和鼓励所有学科学术刊物在今后三至五年内,用 25%至30%的篇幅优先发表原始创新的“非主流科技研究成果”内容的论文,对有苗头可能实现重大突破的论文给予篇幅上的特别考虑。对于刊物编者与审稿者有争议的论文,可以在“争鸣论文”名义下发表,鼓励展开学术争论。

-- 倡导和鼓励所有学科专业出版社发表原始创新的“非主流科技成果”内容的专著,翻译出版国外“非主流科技成果”内容的专著,对有苗头可能实现重大突破的专著给予特别考虑,鼓励展开学术争论与科学论战。

3) 以法律形式确保受到学术批判者享有在刊登对他们批判的同一刊物、媒体〔包括网络媒体 、电视〕、出版社享有发表反驳文章、反驳性采访节目与专著的自由和权利。

作者注意到并且亲自接触到已发生太多如下情况∶许多刊物、媒体、出版社发表了批判某位学者,特别是批判非主流研究者的文章或书之后,这样的刊物、媒体、出版社却拒绝发表受到学术批判者的反驳文章或专著。

这种情况严重违反科学民主与“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原则,对非主流研究者及其研究成果,特别是挑战当代占主导地位科学技术基本理论实现重大突破的科学技术创新成果造成了极其严重压制甚至扼杀性后果。

-- 应当立法规定∶任何刊物、媒体〔包括网络媒体电视台〕、出版社,只要发表对任何研究者研究结果〔包括科学、技术以及社会科学研究结果〕的批判性文章或书籍,这样的刊物、媒体〔包括网络媒体电视台〕、出版社就赋予了受到学术批判的研究者在同一刊物、媒体〔包括网络媒体电视台〕、出版社发表至少相同篇幅反驳文章、反驳性访谈节目与专著的 权利。

-- 古今中外的历史证明∶“百家争鸣、百花齐放”是促进科技发展进步的重要方针!没有人敢于公开反对“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方针,更不敢公开说“百家争鸣、百花齐放”是阻碍科技发展进步的阻力。但是,在学术界阻碍对抗“百家争鸣、百花齐放”方针的事实却几乎无处无时不在。

-- 因此, “百家争鸣、百花齐放”不应当仅是一个动人而空洞的口号,必须建立相应的立法、条例规则作保障 。

-- 这样的法规,应当一方面使所有刊物、媒体〔包括网络媒体、电视〕、出版社在发表批判任何研究者研究结果的文章、 访谈节目与书籍时将更加慎重,避免无意被人恶意利用;同时,有利于在中国推进科学民主与“百家争鸣、百花齐放”方针的贯彻执行。

4) 鼓励发挥互联网在宣传推介“非主流科技创新成果”以及广开言路邀请更广泛更深入审查评价的作用。

以“学术打假、反伪科学”自居的方舟子在其《语丝》网站发表的《“蒋春暄现象”究竟暴露出什么致命弱点?》〔 2003.07.06〕中强调∶

-- 如果认为自己是科学天才,做出了重大的科学发现,那么也应该遵循正常的学术渠道,将论文提交权威的学术期刊发表,才有获得科学界承认的可能。但是总有人不遵守学术界的行规,在学术界四处碰壁,正常渠道走不通,就想通过大造社会舆论造势让自己的成果获得承认的。

作者对此持不同见解。关于“做出了重大的科学发现 ”的论文,一旦涉及挑战当代占主导地位的相关领域基本理论,这样的论文在多数情况下会因为与“当代占主导地位的相关领域基本理论”有冲突而将被“ 权威的学术期刊”的编辑及其个别审查学者否定,难于获得在“ 权威的学术期刊发表”的机会。无论在中国或国外这是普遍现象,公开的秘密,尽管许多领域学术权威不愿意承认。

一篇科学技术论文是否能够证明“做出了重大的科学发现 ”,特别是“挑战当代占主导地位相关领域基本理论”的“ 重大的科学发现”, 在多数情况下无法由个别几位学者、编者、审查者来判断,特别无法由相关领域学术权威来判断,而必须由许多学者来判断,甚至往往需要由跨学科的许多学者以至包括在校学子在内的广大年轻一代学者来判断。

历史形成的“将论文提交权威的学术期刊发表,才有获得科学界承认的可能 ”的程序,与印刷方式的期刊长久以来成为所有领域学术会议以外最主要的科学技术信息传播交流方式的状况有关。在很大程度上,这是由于缺乏更有效的科学技术信息传播交流方式“不得已而为之”的结果,绝非金科玉律,更不是什么“ 学术界的行规”。

方舟子所谓“ 学术界的行规”的提法,根本不符合科学民主的原则,尽管迎合了科学技术界某些人的胃口,其实更像“六号门”打手之流的腔调!

也就是说,一旦出现便于科学技术信息更有效传播交流方式,人们会发现这样的科学技术信息传播交流方式对于 “挑战当代占主导地位相关领域基本理论”的“重大的科学发现”介绍给整个科学技术界、新闻界以及公众,邀请众多跨学科学者来审查与评判,更为有效!

我认为,如果“实践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而是“ 权威的学术期刊”和“主编权威 学术期刊的主流专家们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话,方舟子的那个论点就是完全正确的。

菲律普·A ·格利菲瑟斯〔Phillip A. Griffiths -- 美国“超前研究学院”第七届主任、美国科学院以及美国哲学学会成员, 1991-1996年美国国家科学委员会成员〕1999年 6月15日在美国国会图书馆举行的21世纪思想前沿会议上发表演讲,题目为《新世纪来临时的数学》。

〔参考文献∶Phillip A. Griffiths ,Mathematics at the Turn of the Millennium,The Math. Ass. Of America, Monthly 107, 2000〕

菲律普在演讲中高度赞扬托马斯·黑勒斯“ 在互联网上公布其证明成果,使无数观众可以看到 ”∶

-- 作为正在来临的事的预兆,应注意托马斯·黑勒斯〔 Thomas Hales〕宣布他对“开普勒球面包装问题”〔 Kepler sphere-packing problem〕证明成果的方式。与选择在刊物上发表有所不同,为了避免他的证明结果只能为少数几个专家看到,他在互联网上公布其证明,使无数观众可以看到。此外,他直率地邀请对他的证明进行详细审查,对其准确性提出意见 —这在顶级数学家的竞争性世界中是有意义的一步。

这个例子说明,进入了科技信息更为迅速有效交流的互联网时代后,方舟子貌似公允把“ 重大的科学发现,那么也应该遵循正常的学术渠道,将论文提交权威的学术期刊发表,才有获得科学界承认的可能 ”伪称“学术界的行规”,完全是胡说八道!

由此可见应当倡导鼓励、支持并大力发挥互联网等任何形式信息传播媒介在宣传介绍“非主流科技创新成果”以及广开言路公开邀请更广泛更深入审查评价的作用。

顺便说一句,方舟子将某些非主流学者的科技创新研究成果打成“伪科学”时,只见他在方舟子开办的《新语丝》网站对人家“扣帽子、打棍子”以至用下流语言骂人,从来没有见到他遵守自己所谓的“学术界的行规”、“遵循正常的学术渠道,将论文提交权威的学术期刊发表” 哪怕一篇针尖对麦芒的科学批判文章。

5) 向传统科学技术基本理论提出挑战的科技创新成果“ 通过大造社会舆论造势让自己的成果获得承认”应大力鼓励而没有任何理由予以反对!

静观 “学术打假、反伪科学”自居方舟子的言行多年,作者只见他拳打脚踢到处“打假”,从来没有见到他对中国哪怕一项原始自主科技创新成果给予肯定或支持,倒见他数次不调查不研究肆无忌惮地“ 通过大造社会舆论造势”恶意将中国某些原始自主科技创新成果打成“伪科学”,为此卷入越来越多的官司。

方舟子有意迎合科学技术界某些“创新无能”不学无术者忌贤妒能阴暗心理,特别反对任何非主流研究者不“遵循正常的学术渠道,将论文提交权威的学术期刊发表”反而 “不遵守学术界的行规,在学术界四处碰壁,正常渠道走不通,就想通过大造社会舆论造势让自己的成果获得承认”。

这就提出一个问题∶ 向传统科学技术基本理论提出挑战的科技创新成果,如果因论文“与当代占主导地位的传统科学技术基本理论有冲突”而在“ 权威的学术期刊”得不到发表的机会;由于同样理由通不过维护这种传统科学技术基本理论的评审规则,无法取得任何科技开发支持基金的支持,更不可能获得任何重大科技奖项。面临这样的困境,这样的科技创新成果研究者究竟应当怎么办?这样的研究者求助于新闻媒体“通过大造社会舆论造势让自己的成果获得承认 ”,他们这样做应当鼓励,还是应当反对!

作者认为,一位科学技术研究者“ 如果认为自己是科学天才,做出了重大的科学发现 ”,对社会与公众有益,却受到压制,那么他〔她〕“通过大造社会舆论造势让自己的成果获得承认”,这不但没有任何不对,反而应当受到肯定与赞扬!退一步讲,这样做了之后,如果加速证明自己的研究成果不是什么“ 重大的科学发现”,而是个大错误,也没有什么不对,这有利于研究者本人与公众总结经验,用不着方舟子之流为此发火!

6) 中国权威性科技刊物应当特别提倡和鼓励发表中国研究者提出的科学假说。

作者获悉,中国研究者近年来提出的一些科学假说论文提交给相关领域权威性科技刊物后不予发表。不予发表的公开理由是因为这样的科学假说与相关领域当代占主导地位基本理论有冲突,权威性刊物不能发表,防止闹出国际笑话。实际上,中国不少领域科学技术界弥漫着一种不见文字的非常荒谬的认识∶认为当代只有西方科学家才能提出新的科学假说,中国研究者,特别是非名牌大学非博士教授级的中国研究者,在当代科学技术发展条件下没有资格够提出新的科学假说。

作者认为,许多领域科学技术不同发展阶段中,科学假说的提出对相关领域科学技术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对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发展的推动作用大小,主要不在于有关科学假说被后来的科学实践是否证明基本正确或基本错误,而在于推动相关科学技术领域研究者围绕这种科学假说的证明或否定的研究使该领域有关方面的研究获得深化。

对相关领域科学技术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的科学假说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从其它研究者过去没有考虑过的不同的视角与思路提出同样的问题,同时提出某些至少一时能够站住脚或者一时难于被驳倒的部分事实、现象、模拟实验等作为依据。

中国传统文化中包含着符合客观世界发展规律的科学内容与独特的思维方式,为不同领域研究者从不同的视角与思路“唯象而不唯理”地观察世界、认识世界提出新的可能。

作者在此推介建议给予特别注意的中国非主流地球科学研究者近年来提出的两项意义重大的新的科学假说∶

例一∶〔四川南充市〕西南石油学院常健民提出的《 地球自转轴快速翻转》科学假说∶

http://sea3000.net/changjianmin/

例二∶辽宁锦州地球科学业余研究者王金甲老师提出的《 地壳弦动》科学假说∶

http://sea3000.net/wangjinjia/

我认为常健民提出的 《地球翻转》科学假说与王金甲提出的《地壳弦动》科学假说都是不亚于过去“大陆漂移”同样科学意义与水平的科学假说,有关领域学者深入研究中国人原始创新提出的这两项科学假说,深入挖掘有关科学证据证明它们,或者否定它们,都必将推动中国相关领域学术研究的深入发展,取得对于我们地球母亲诸多运动的更深刻的认识。

在学习研究《地壳弦动》科学假说的过程中,本人抛砖引玉推论提出“地幔弦动”的认识,认为“地幔弦动”与地球发生地震、火山的长期时空分布规律有更为紧密的关系。

综上所述,我建议中国权威性的地球科学、地球动力学学术刊物应当敢于刊登中国人提出的科学假说论文,包括常健民提出的 《地球翻转》科学假说论文与王金甲提出的《地壳弦动》科学假说论文。

7) “获得相关专业院士和权威人士的 赞同”不应再作为“挑战本领域当代占主导地位基本理论”科技研究成果项目基金和奖项审批的必要条件∶

鉴于重大科技项目越来越具有跨学科的特征,以及主流学者对挑战本领域基本理论实现重大突破“科技创新成果”项目的认识普遍滞后的正常情况,国家以及省市一级支持科学技术创新发展的项目基金申请,包括“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及国家和省市一级重大科技成果奖,包括“科技进步奖”、“科技大奖”等,对于“挑战本领域当代占主导地位基本理论”科技创新研究项目,不应再将“获得相关专业院士和学术权威人士的赞同”作为审批的必要条件。

乙方〔非主流研究者〕明明白白向甲方〔该领域的学术权威、学术领头人、院士〕坚持的基本理论进行挑战的科研项目,乙方〔非主流研究者〕反到必须获得甲方〔该领域的学术权威、学术领头人、院士〕的赞同后,才有可能获取项目基金和奖项审批,岂不笑话!这样的必要条件偏向保护谁和什么?压制谁和什么?打击了什么不是很清楚吗?这样的决策也算是科学的决策,民主的决策,依法的决策吗?它符合科学的发展观吗?这样的决策能够促进“创新型国家”的建设吗?

有人要 问∶“挑战本领域当代占主导地位基本理论”科技创新研究项目 申请科技开发经费支持与奖项时,如果不首先征得该领域目前公认的 学术权威、学术领头人、院士的赞同,那么在目前条件下去征得 谁的赞同?作者认为,这种情况下应当组织跨学科学者的评判委员会,由他们去评判,同时可以在互联网上公示,征求更多学者的意见。

8) “相关专业权威人士反对”不能作为“挑战本领域当代占主导地位基本理论”科技研究成果项目科学技术鉴定、申请科技支持基金、评奖通不过的决定性条件。

提出这个问题的原因是,在目前科技研究成果项目科学技术鉴定、申请科技支持基金、评奖的游戏规则中,给了本领域 学术权威、学术领头人、院士“一票否决”的特权!

挑战当代占主导地位基本理论实现重大突破的科技创新成果项目,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遇到比一般科技创新项目更大的阻力。许多这样的项目〔如果不是大部分这样的项目的话〕可能初步搞出来之后十年甚至十多年依然处于被压制状态,尽管这种科技创新成果项目对中国经济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不但非常有益而且有紧迫的需要。

这种阻力首先来自这种科技创新成果项目所挑战的当代占主导地位的科学技术界主流学者的学术利益,亦来自目前在市场中占主导地位的原有技术产品的企业的经济利益,以及代表他们利益的形形色色代理人的既得利益。

排除这种阻力的关键是权威性科学技术鉴定与科技论文发表的公平待遇,而权威性的科学技术与鉴定目前的游戏规则的主导权和与科技论文发表的决定权都掌握在这种科技创新成果项目所挑战的当代占主导地位的科学技术界主流学者手中,这种尴尬的现实使许多科技创新成果项目走入一个难于走出的怪圈。 为此作者建议∶

-- 为“挑战本领域当代占主导地位基本理论”科技创新成果项目组织科学技术 鉴定时,鉴定委员会应当由 “相关专业权威人士”以及跨学科专家共同组成,不能完全由“相关专业权威人士组成;而且,“相关专业权威人士反对”不能作为否定“挑战本领域当代占主导地位基本理论”科技研究成果的决定性因素。

对“挑战本领域当代占主导地位基本理论”科技创新成果项目组织科学技术鉴定时,如果出现严重 对立意见,可以作出反映冲突性对立的两种意见的科学技术鉴定结论,在相关单位网站上公布,公开邀请多领域跨学科专家对上述两种意见的科学技术鉴定结论发表意见。

9) 事关国计民生与中国荣誉问题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遭遇某些小集团的学术利益、经济利益的阻力情况下,科技部有责任代表国家与人民的利益运用行政权力强行组织鉴定与推广。

在某些领域作者了解到这样的情况∶某项重大科技创新成果,或者事关重大国计民生问题、或者事关国家的荣誉,却因遭遇某些小集团的学术利益、经济利益的阻力无法组织权威性的鉴定,或者组织过权威性的鉴定但是仍无法推广。

代表不同领域不同小利益集团,包括经济利益集团与学术利益集团,以及与他们勾结在一起寻求好处成为他们的代理人、代言人的某些官员,构成了顽固对抗中国人聪明才智原始创新重大科技成果的巨大阻力。

这种阻力排斥、阻档、压制中国人聪明才智原始创新重大科技成果,归根结底违反中国经济需要进一步发展的利益,违反科学技术需要进一步发展的利益,也违反绝大多数人民的利益。

这种情况下,为了冲破这些阻力,科技部有责任代表国家与人民的利益运用行政权力强行对这样的原始创新重大科技成果 组织鉴定与推介。参加这种鉴定的各路专家可以“横挑鼻子竖挑眼”,也可以“鸡蛋里挑骨头”,也可以提出自己反对的意见与依据,但是不许拿着人民的钱不表态。

10) 中国自然科学基金、973等国家科技研究项目审批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或者审批金额较大的重大项目时,应当立法规定必须举行公开、民主、透明的听证会,特别要邀请该项目最终的主要受益领域人士、该领域的非主流研究者、人大与政协相关委员会代表出席,审批的结果应当公示并及时通知参加听证会的代表,以便在公示后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向人大、政协、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不同的意见。

这里举两个典型的例子,有助于我们吸取教训∶

不久前,中国地震局向中国《973计划》提交了两个项目∶

一个是《城市地震成灾机理与灾害控制》 研究项目,申请人民币3000万元经费支持,提出者为地震局部分坚持认为地震目前无法预测的专业部门主流学者;

另一个是《重大灾害链的演变过程、预测方法及对策研究》 项目,申请的经费仅及上述经费支持水平的一半,提出者为坚持认为地震以及综合性多种类型灾害在政府部门合理支持下是能够预测的长期从事灾害预测实践研究的地震局非主流研究者,参加者为全国跨学科 23个单位46名非主流研究者。

两个项目的申请报告提交之后,《973年计划》的组织者明确国家地震局今年报来的这两个项目只能两者取一。 坚持“做出准确预报可能需要几代人的努力 ”认识的中国地震局领导理所当然支持前者否定后者。但是,与地震局领导的意愿相反,《973计划》对该项目进行评审时否定了地震局提交的前者项目,原因据悉是该项目缺乏科技创新内容。

应当指出∶

-- 地震局系统坚持认为对地震“ 做出准确预报可能需要几代人的努力”主流研究者的研究项目,过去多年享用这种数千万人民币支持的项目,但是中国地震局的地震预测总体水平三十年来不是提高了,而是下降了。

-- 坚持认为地震以及综合性多种类型灾害在政府部门合理支持下是能够预测的非主流研究者的后一个研究项目如果能够获得《 973计划》的支持的话,必定能够推动中国在地震灾害以及多种灾害综合性预测的水平能够跨越式发展保持中国在该领域的世界领先水平。

如果涉及国计民生重大研究科学基金申请项目采取作者提议的方式举行公开、民主、透明听证会的话,特别邀请这样的项目最终的主要受益领域人士〔即国家减灾委以及多种灾害多发省级减灾委代表〕、该领域的非主流研究者、人大与政协相关委员会代表出席,上述项目的评审结果必定与目前的评审结果完全两样!

第二个例子∶《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ITER)计划》

-- 据报道,该项目预计持续30年,前10年用于建设,后20年用于操作实验。这一项目总花费预计约为100亿美元,欧盟承担50%的费用,其余6方 美、日、俄、中、韩、印六国各承担10%,超出预计总花费10%的费用将用于支付建设过程中由于物价等因素造成的预算超支。根据协议,中国投在ITER计划经费中70%以上由我国制造所约定的 ITER部件折算,10%由我国派出的所需科研人员折算,实际需要用现金支付的不到10亿美元的两成。

http://www.chinainfo.gov.cn/data/200608/1_20060828_143319.html

http://www.cb.com.cn/news/shownews.aspx?newsid=6157

据报道,“ 从一开始,中国科学界内部就充斥着激烈的争论。据知情人士透露,以中国科学院数学物理学部为主的 40多名院士更直接上书中央,反对中国加入 ITER,主要理由是经费问题。因为如果中国加入的话,要承担 10%的费用,按照目前的价格计算,意味着超过 10亿美元—— 对于中国科学界而言,这不啻是一个天文数字。”

http://finance.sina.com.cn/g/20061123/09321058257.shtml

《南方周末》2006年 03月 10日《 几乎完美的能源 人造太阳:难度超乎想象》∶

http://news.xinhuanet.com/st/2006-03/10/content_4283992.htm

-- 但是,ITER只是一个实验堆,离发电依然十分遥远。如果获得成功,它的下一步是建造商业示范堆,目的是验证商业可行性;最后还要建造商业运行堆,以验证经济可行性。

-- “完成这些过程可能还需要50年。”中国科学院等离子体物理研究所所长李建刚强调。他乐观地估计,“人造太阳”的出现,不会超过 100年。

显然,既然如此,争议如此大、几十年后未来前途如此渺茫的 国际热核聚变能源研究计划如何能够吸引到欧盟与 美、日、俄、中、韩、印六国投入100多亿美元巨资的兴趣呢?

《 中国经营报》2006年10月23日《探路核能第二极 中国跻身ITER俱乐部》 泄露了其中的奥秘∶

http://www.cb.com.cn/news/shownews.aspx?newsid=6157

-- 针对学界存在的这些争议,参与此项计划的杨青巍直言, “有人说中国参与ITER计划是一次赌博。其实与其说是赌博,不如说是形势所迫。就像一个人被一只老虎逼到了悬崖边,悬崖对面就是活路。你是跳还是不跳? ”他表示,中国投入以后,即使暂时不能成功,损失的就是从事该行业研究的科学家的精力和投入的经费,但是一旦成功,所获得的是各个行业和领域都能广泛应用的核聚变能源。 “任何科学领域的研究都有风险。有些研究必须着眼未来。如果现在不投入,等以后其他国家研究成功了,再向花钱去买,恐怕别人还不乐意卖呢。

不仅国内科学家提出如此质疑,国外科学界正直的对全球人类有强烈责任感的科学家更对这个 国际热核聚变能源研究计划提出深刻质疑与严励批评∶

美国《科学》杂志2006年 3 月10日 发表质疑论文《聚变能源究竟可行不可行?》,作者威廉·帕金斯〔 William Parkings 〕,资深核物理学家,曾参加过二战期间研制第一批原子弹的曼哈顿工程,在加州大学从事分离铀研究。

英国《自然》杂志 2006年3 月9日上发表《聚变能源难以为继》的报道和评论文章,明确指出:核聚变反应是一个代价昂贵的梦想,根本不可能获得经济型能源。

英国《新科学家》也发表了《资深科学家说聚变能源没有前途》的报道和评论文章。

http://www.xdlbj.com/show.asp?id=1986

英国《自然》杂志 2006年11 月30 日又发表了一篇直接涉及“热核聚变”计划的评论文章《 我们的皇帝没有穿衣服》,对该项目及其相关情况提出了更为 严厉的批评。

http://fire.pppl.gov/iter_sign_nature_112906.pdf

对于《 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ITER)计划》这样决策投入人民币几十亿元延续数十年的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作者建议 必须举行公开、民主、透明的听证会,特别要邀请代表中国广大能源消费者的代表、中国对该项目持不同意见的科学家、已经投入工业化生产或近年有条件投入工业化生产的传统能源业、可再生能源研发与企业界代表、相关领域跨学科研究者与非主流研究者代表、人大与政协相关委员会代表出席,审批的结果应当公示并及时通知参加听证会的代表,以便在公示后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向人大、政协、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不同的意见。

11) 中国的各种科学技术研究发展基金应当优先主要用于实现跨越式发展“挑战传统科学技术基本理论实现重大突破科技创新成果”的“大胆的试验”项目,而不应当主要应用于追逐西方科技水平“寻求知识的渐进发展”的项目。

在数次再版的《中国科学技术、经济和社会的高速健康发展 呼唤向传统科学技术基本理论提出挑战的科技创新成果》中,我特别强调中国必须吸取“ 日本对科学技术研究越来越大资金投入与科技创新回报有限的教训 ”!

-- 根据日本政府的统计数字,日本目前〔 2001年〕在科学研究上的投入大约为美国的一半∶美国为2290亿美元,日本为 1180亿美元。但是,日本的科学研究投入达到德国的两倍。其结果,根据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的数据, 1995年世界科学与技术刊物中发表的文章中只有9%为日本人作为作者的文章。

-- 日本科学界有识之士正在总结这样的深刻教训∶“非常富裕的日本,在强大经济实力的支撑下实行了一个世纪普遍教育后,为什么表现的像是一个中等水平的国家?”

-- 近年来,中国在科学技术研究发展方面投入的资金越来越多,这当然是好事。但是,这些资金应该优先用于“寻求知识的渐进发展”、追逐西方科技水平的项目?还是应该优先用于中国“挑战传统科学技术基本理论实现重大突破科技创新成果”的“大胆的试验”?中国科学技术发展管理部门和中国科学界显然必须对日本的教训引以为戒!

我必须坦率的说,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了解到不是口头的而是实质性的任何重大迹象表明政府、科技部、科学院或教育部的领导人对这个尤其严重的问题已经有所认识。

12) 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项的评审及其获奖对象,应当不拘一格优先评选 对于中国高速健康发展面临的重大难题提供经济有效解决方案的挑战性科技创新成果, 对中国科技创新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对中国年青一代科技工作者、对中国群众性的科学技术研究活动能够造成巨大推动作用的挑战传统科学技术基本理论实现重大突破科技创新成果的项目与个人 。

中国历年来评审的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项获奖人物中,有三位我认为特别值得尊重与关注∶袁隆平、王选与 吴文俊。他们的获奖形成了一定程度鼓励人们上进的轰动效应,对于中国科技领域创新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相当大的推动作用。

在此,尽管丝毫没有贬低其它获奖者成就的意思,我们应当看到某些 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项公布之后,没有引起太大的关注,发挥的推动作用也相当有限。

-- 1998年 -2003年,中国在科学技术研究发展方面的资金投入逐年增多,但是中国科技大奖的发明一等奖连续六年空缺,说明了什么?有人认为∶“说明了我们这六年来都没有出现有说服力、有国际竞争力的发明。 ”作者认为这种认识是完全错误的。

-- 作者认为不是中国“这六年来都没有出现有说服力、有国际竞争力的发明 ”,而是中国科技研究发展领导部门和主流学界评审科技成果的游戏规则有问题。中国某些科学技术领域中挑战传统科学技术基本理论的科技创新成果,与科学技术界主流学者至今深信不疑的传统认识和基本理论发生了实质性的冲突,因而处于遭到主流学界的排斥、否定、压制和层层封杀,无法通过科学界主流学者占主导地位的科技成果评审规则评选出来。

-- 中国政府必须认识,对上述问题缺乏认识涉及到国家、各省、各市用于科学技术研究发展方面的资金目前的主要投向及其今后若干年的科技成果产出实效。

-- 中国经济与社会的高速发展已经遇到〔或者即将遇到〕能源、原材料、环境、天灾、教育等领域中一系列重大难题。当代占主导地位的物理学、化学、核物理学等领域科学技术基本理论至今未能向中国提供经济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案。中国科技技术、经济与社会的高速健康发展呼唤挑战突破当代占主导地位科学技术基本理论的科技创新成果向中国提供经济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案。

-- 因此,这个问题,不仅是一个已经无法回避的严重问题,而且是已经事关全局严重影响和阻碍中国科技技术、经济、教育与社会进一步高速健康发展的重大的问题,必须尽快迅速解决。

13) 中国政府今后二至三年内应当将全部科学技术研究发展支持性基金的25%至 30%用于对中国已经实现或有可能实现重大突破的“挑战突破当代占主导地位科学技术基本理论的科技研究项目”给予优先重点支持。

-- 国家一级以及省市一级支持科学技术发展研究开发项目的基金,规定今后二至三年内,其中 25%至30%的金额优先用于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原始创新的“非主流科技创新成果”项目,对有苗头可能实现重大突破的这种项目给予重点考虑。

-- 采取这样的优先重点倾斜扶持政策显现出积极效果后,以后五年内将这种重点扶持资金的比例从 25%至30%进一步提高到50%,以至 75%。

14) 倡导和鼓励将“挑战本领域当代占主导地位基本理论非主流科技创新成果”以至“有争议”的“挑战本领域当代占主导地位基本理论非主流科技研究”引入大专院校供学子们学习、研究与鉴别,而且将是否能够这样做列入到对于大专院校水平考核的标准。

-- 越来越多的人已经认识到,中国许多高校已经发生越来越严重的学科知识“近亲繁殖”状况。而且,这种状况越是名牌高校也往往越严重。其实,这种状况不仅许多高校非常严重,而且在他们输送充斥这种状况下培养出的毕业生的那些专业政府部门更为严重。有一次,我在中国科学院某研究所组织的一次研讨会上介绍中国地震预测实践研究者群体的成就。国家地震局参加这次研讨会的一位已经工作了几年的青年地震工作者非常惊讶∶过去在大学和后来在地震局工作期间,从来没有想到也没有听说过在地震局系统之外还有这样多的研究者几十年来一直从事地震预测研究。

-- 开办系统介绍“非主流科技创新成果”以至“有争议”的“非主流科技研究”内容的课程,鼓励邀请这些研究的科技人员上讲台亲自讲授,同时鼓励在校学生对他们讲授介绍的“非主流科技研究”进行评论、质疑,予以赞同或不同意。

-- 倡导和鼓励硕士/博士研究生围绕“非主流科技创新成果” 以至“有争议”的“非主流科技研究”内容作为硕士/博士研究专题。

-- 有些已有定论的实现重大突破中国原始创新的“非主流科技创新成果”,过去曾经作为著名大专院校的专业和课程,以后由于前述原因被撤销。这方面最为典型的事件为中国最有成就的地质学家李四光的“地质力学”专业和课程。

-- 对过去撤销了原有李四光“地质力学”专业和课程的事件,教育部和这些大专院校应当组织调查研究,搞清过程和原由,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以便后人以此为鉴。

一位非主流研究者说的好∶一条河,支流越多、流域越大,主流水量才丰;失掉了支流、流域趋窄,主流终将枯竭。因此,关注支流、扩大支流才能真正发展主流。

教育部应当将是否能够这样做列为今后对于大专院校水平考核的标准中,才能对此发挥有效的推动作用。

15) 允许、倡导和鼓励大学硕士/博士研究生选择从事对教授们坚持的基本理论提出挑战的“无博导”硕士/博士研究专题。

目前的中国硕士/博士研究课题管理体制下,绝大部分大学根本不允许大学硕士/博士研究生选择从事他们可能非常有兴趣从事的对他们的教授们坚持的基本理论提出挑战的研究课题。硕士/博士研究生如果坚持从事这样的课题的研究,他们无法获得受到挑战的教授们的支持,甚至无法毕业,更不用说获得 “博导”教授的指导。近年来,某些硕士/博士研究生愤愤不平地介绍过这样的实例。

如果一个大学硕士/博士研究生,确有信心在某个学科问题上有了对教授们坚持的基本理论提出挑战的创新认识、创新发现、创新实验等创新成果,教育部、有远见的大学校长及其教授们,应当允许、倡导和鼓励大学硕士/博士研究生选择从事对教授们坚持的基本理论提出挑战的“无博导”硕士/博士研究专题。但是应当提醒这些硕士/博士研究生∶你们的研究课题论文必将面对最为严格的质询与答辩。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科学民主与公平,应当规定这样课题的质询与答辩必须公开进行,允许其它硕士/博士研究生以至大学本科生与跨学科的其它学科教授、助教参加。

上过中学、大学的人都知道,青少年学生从事自己特别有兴趣并且有一定挑战性课题项目的研究时,会拿出全部聪明才智的热情去做,也会因而取得优异的成绩。我们为什么不鼓励青少年学生这样做呢?

16) 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高级科技职称以及科技技术管理官员的评定考核应当增加他们对待挑战本领域基本理论 “非主流科技研究”的科技人才态度的考核内容。

-- 对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高级科技职称以及科技技术管理官员的评定考核增加一项内容,即他们对于挑战本领域基本理论从事“非主流科技研究”的科技人才,包括跨学科研究与业余研究的科技人才,包括其 申请项目经费、科技成果审议、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职称评定、晋级等问题上, 是否采取科学、公平、积极和扶持的态度,还是采取排斥、压制、消极或扼杀的态度。

-- 如果有确 凿证据证明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高级科技职称以及科技技术管理官员有压制扼杀从事“非主流科技研究”科技人才,包括跨学科业余研究科技人才的行为且造成后果,包括项目经费申请、科技成果审议、论文发表、专著出版、职称评定、晋级方面予以压制以至 扼杀的后果,应当以适当有效方式追究其相关责任,并公布追究结果。其中屡犯不改造成极严重后果者,应考虑取消其“院士”资格。

17) 中国应当建立科技创新《伯乐奖》 。

古今中外太多的例子说明伯乐式的人物对于突破传统实现重大科技突破的“小人物”破土而出在许多情况下成为关键性条件。

旅美华人丁肇中是一位真正的科学家,以至没有人敢于公开否定这一事实。让我们从丁肇中的一些至理名言证明伯乐的这种作用。

-- 中国有句古话“ 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这种落后的思想,对发展中国家的青年们有很大的害处。由于这种思想,很多发展中国家的学生都倾向于理论的研究,而避免实验工作。

-- 他对那些权威们说:“ 先生,这不是不懂常识的问题,而是要靠事实来回答的问题。什么叫常识?常识就是不经证明而常常引用的知识。一个人不可不懂常识,但是过分迷信常识的科学家,往往就会错过一些重大发现的机会。 ”

http://www.cnread.net/cnread1/bgwx/g/guifeng/000/001.htm

-- 丁肇中取得科学上的成功的第一个体会:不要盲从专家的结论。

〔《青岛日报》2005年6 月22日∶ http://qinxingtao.blogchina.com/2134072.html

-- 与科研人员座谈时, 丁教授深有体会地说: “ 作为一个科学家, 最重要的是不断探寻教科书之外的事, 对该学科有更深入一层的理解, 有能力去独立思考各种物理现象的本质, 面对占压倒优势的反对意见, 要毫不胆怯地迎接挑战。”

http://www.cnread.net/cnread1/bgwx/g/guifeng/000/001.htm

-- “ 为了名和利去做科学是很危险的 ” 。

-- “……科学恰恰是质疑前人的知识,通过实验创造新的知识。 ”

http://news.sohu.com/20041108/n222887017.shtml

-- 丁肇中最强调的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理论如果没有实验的证明是没有意义的。当实验推翻了理论以后,才可能创建新的理论,理论是不可能推翻实验的。 ” 反观我们目前所谓的一些成果,存在许多从理论到理论和拍脑袋的东西。

http://news.china.com/zh_cn/news100/11038989/20060930/13660424.html

-- “中国是在科学文化上有光荣历史的国家,几千年来作出了重大的贡献。中国人的才能、智慧,不在任何国家的人之下。中国人要对自己的民族、国家充满信心。不要看不起中国人! ”

http://www.bast.cn.net/kjbk/kjwc/200011/b10202-02.htm

丁肇中教授了了数句中肯的话语中,涉及到了中国多数突破传统实现重大科技突破的“小人物”难于破土而出的几项最主要的原因∶中国科学技术界令人窒息迷信 “权威”、“专家”、“科官”不容怀疑的“ 学术界的行规”〔方舟子语〕;用过去尚未获得充分证明的“基本理论”否定现在能够重复的科学实验证实了的新的科学发现;以追逐名利代替真正的追求科学;迷信西方的科学文化,贬低和丢弃中国传统科学文化;迷信西方人,看不起中国人!

除此而外,缺乏申诉与有效监督机制的中国科技界目前的论文评审的游戏规则、申请科研经费审批的游戏规则,不用说科技成果奖项审批的游戏规划,使上述状况进一步强化。

在中国科技界已经非常严重的这种情况下,突破传统实现重大科技研究项目极难突破从基层逐步向上的层层压制与封杀,也使自基层逐级向上的“伯乐”式人物的作用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突破传统实现重大科技研究项目的研究发现者,可能是专业研究单位的研究员、大学的教授,但可能是遭遇困难最大的一位无人知名的“小人物”。

在中国科技界缺乏相应激励机制的目前的体制下,在科技界任何一个层次上扮演“伯乐”式人物的角色都有很大风险。因为支持这样的突破传统实现重大科技研究项目,特别是“小人物”的这样项目,极有可能连同他们一起遭到科技界上一级“权威”、“专家”、“科官”的压制与封杀,以至费力不讨好,连自己的前途也受到影响。

为此建议中国建立 不限人士背景的县、市、省以至国家级所有层次 的科技创新《伯乐奖》。建立该奖项的最初三年,为了冲破科技界上述种种浓厚恶习,对每个层次的科技创新《伯乐奖》不限数量,合格一个审批一个。因为,如果后来证实获得《伯乐奖》人士 有意支持假冒伪劣搞欺骗〔与 “科技创新研究”出现挫折以至失败本质上不同〕,还可以将原先颁发的《伯乐奖》公开取消,使获奖的人士非常“丢面子”。

为什么要建立 县、市、省以至国家级层次的科技创新《伯乐奖》?因为对于许多突破传统实现重大科技研究项目及其“小人物”的破格支持,往往需要自基层逐级向上许多“二传手”,直至国家一级“伯乐”人士的支持!

为什么 科技创新《伯乐奖》 强调“不限人士背景”呢?因为,对于这样突破传统实现重大科技研究项目给予重大支持的“伯乐”式人物,可能是基层干部、企业家、也可能是镇领导、县委副书记、某个校长,也可能是一位退休学者等任何人。所有对于突破传统实现重大科技研究项目积极给予“破格”支持的“伯乐”式人物,一旦证实,都应当获得国家的奖励,以便以正压邪加快形成全社会支持重大科技创新研究的新风气。

18) 建立“非主流科技创新成果申诉评估委员会”体制。

-- 专门处理非主流“科技创新成果”方面的申诉议案,包括申请项目经费、科技成果审议、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职称评定、晋级等过程中发生的申诉。

-- 由中国科学院、科技部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等单位联合组成一个常设的“非主流科技成果申诉评估委员会”秘书处班子,负责日常工作。

-- 同时 由各省市科技厅局与省市级科协等单位联合组织省市一级“非主流科技成果申诉评估委员会”秘书处班子,接到省市一级具体的申诉议案后,组织省市级跨学科专家组成对有 关议案组织评估和指导性的处理意见。

-- 省市一级 处理意见是指导性意见,并非强制性意见。但是,如果当事人对于当事单位指导性意见的处理结果不满意的话,可向上一级直至国家一级“非主流科技成果申诉评估委员会”提出上诉。

19) 拟议中的“非主流科技创新成果申诉评估委员会”应当主动组织对于“ 被否定项目”的一次普遍重新审查

-- 根据我了解的非常有限但越来越多的情况,许多年以来,不同科学技术领域的许多挑战这些领域基本理论的“科学技术研究”项目,以及挑战这些领域基本理论实现了重大突破的“科技创新成果”,在省市以至国家一级科学技术基金申请、科学技术奖项申请的过程中遭到否决,使许多有重大科学价值的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由于得不到必要的科正式开基金的支持无法进行下去甚至夭折。

-- 为此应当由 拟议中的“非主流科技创新成果申诉评估委员会”主动组织 对中国省市一级以及国家一级各种科学技术研究基金与科技成果奖项申请项目审查中过去被否定的科学研究申请项目进行普查,组织一次普遍的“砂里淘金”的科学公正重新审查,重新审查的结果则应当向纳税人公众予以公布。每一级进行该种审查时,均应当有上一级 “非主流科技创新成果申诉评估委员会”的代表参加。

作者认为∶如果能够换一种思路考虑这些问题,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采取必要的改革措施,中国的领导人将会很快发现一大批被埋没多年闻所未闻的原始创新科技人才!同时给千千万万学子开辟吸引他们和国外人才到中国从事世界科技领先领域研究的许多新天地!

20) 对部分“非主流科技创新成果”经验采取紧急“抢救”措施。

-- 世界科学技术发展史上有许多可悲的例子,某些挑战当代科学技术基本理论实现重大科学技术创新成果的研究者在世时始终未能得到承认,导致在贫困中离开世界,他们的科学技术创新成果到他们离去后多年才被人们认识。

-- 大量事实证明,中国存在着实现“非主流科技成果”的许多科技人才长期受到排斥、压制的事实,其中不乏年纪较大、体弱多病的“退休科技人才”、“跨学科科技人才”和“民间科技人才”。这就提出了对这样的科技研究经验有个非常紧迫的“抢救”问题。

在这里我特别指出中国地震预测科学的先驱者张铁铮老人的例子。

在大量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2002年 10月,在中国地球物理学会天灾预测专业委员会专门为张铁铮老人及其1968年 -1999年总结的“磁暴二倍法”举行了一次学术讨论会。在这次会议上我发表了我的文章∶ 《张铁铮是中国以至世界地震预测科学当之无愧的先驱者--张铁铮预测地震“三要素”的“磁暴二倍法”及其“应用地磁对地壳构造运动的研究”对我们的启示》。

-- 谈到张铁铮的“磁暴二倍法”,很多人知道是一种用两次磁暴之间间隔时间“二倍”后预测发震时间的预测方法,不知张铁铮的“磁暴二倍法”是中国和世界上第一项全面预测地震“三要素”于1970 年初数次预报基本成功的方法,更不知张铁铮“应用地磁对地壳构造运动的研究”。更多人不知道张铁铮在唐山 7.8 级地震前后所做出过的几次预报,以及 1976 年 8 月初张铁铮被专程邀请到北京向当时的人大委员长和六位副总理汇报他的地震预报工作的情况。

-- 张铁铮 2002 年已经八十多岁,依靠微薄的养老金生活。他有比较严重的心脏病,今年已经数次犯病。 2002 年 8 月 22 日给我的信中写道∶“我近期生了一次病,很危险,差点离开人世,现在逐步恢复,但体重减轻 5 公斤。”在这种情况下,他坚持工作,总结其一生的经验,希望能够为中国和世界多震地区的人民所用。不容置疑,张铁铮是中国以至世界地震预测科学当之无愧的先驱者。

近年来数次住院险些病危之后,张铁铮老人至今依然在抓紧总结自己一生的经验。他急切等待中国地震局的领导能够关注他,创造条件使他能够将自己一生经验传授给年青一代。

像张铁铮老人这样的中国杰出的地震预测实践研究者;中期、长期、超长期气象预测研究者;综合性灾害链研究者,作者直接了解的至少有二十多位。就此估算,中国各学科领域处于这种境况的老一代研究者应当以万计,其中许多是“国宝级”的人物,再不抢救,将有很多人几年之内带着终生的遗憾离我们而去,令人焦急万分。

为此,在这个问题上必须采取“先抢救,后评判”的方针。

-- 建议科委系统和中国科协等单位提出一套办法,扶持和协助这些年纪较大、体弱多病的科技研究人员抓紧时间对他们一生的科技研究成果和经验予以总结。

-- 这种扶持和协助所需的经费,应当在国家、省市的科技发展基金中解决。

-- 有远见的大专院校应考虑安排硕士研究生以至博士研究生将协助他们进行总结作为研究专题。此事已经到了十万火急的关头、刻不容缓!

21) 对部分“非主流科技研究”原始数据采取紧急“抢救”措施,主流学界掌握的大量原始数据则应当对非主流研究者公开与提供。

-- 大量原始观测数据是某些“非主流科技创新成果”宝贵的研究基础。

-- 某些主流学界基本理论的片面性、局限性,导致将这些原始数据资料视为毫无用处的占据地方的废纸。但是,一旦有人打算利用这些数据继续研究,有关单位却设定限制、索取高 价才予以提供。

-- 另一方面,不少“非主流”研究者过去几十年期间也积累了许多宝贵的原始数据资料,如果采取紧急措施协助予以整理归档,存在着很快丧失的可能。

-- 在采取必要措施对部分“非主流科技研究成果”经验采取紧急“抢救”的过程中,必须上述原始数据的工作给予充分重视。

-- 在此同时,有关政府部门和主流学界掌握着大量原始数据, 由于学术观点不同,自己不使用,也不允许非主流研究者使用,或者定出非主流研究者无法承担的高额费用使他们实际上无法使用。

-- 有关政府部门和主流学界掌握着大量的原始数据是依靠纳税人的钱积累起来的,不是有关政府部门和主流学界自己的私产。

-- 为此,应规定这些原始数据可以提供非主流学者使用,仅可收取实际复制成本,不准对非主流学者封锁或变相封锁。

22) 大力发展中国的“科学发展社会学”。

-- “科学发展社会学”〔 Social Science of Science Development〕,亦可称“科学社会学”〔 Science Social Science〕,研究的对象是科学〔技术〕发展过程中,特别是实现重大突破的科技成果的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社会学问题,遭遇的困难及其背景与原因,得到的支持及其背景与原因,及其对于社会的影响。

-- 例如,根据我掌握的动态, 国外“科学发展社会学”研究者已经将中国的“蒋春暄现象”作为他们研究的一个突出的典型事例。

-- 实现重大突破的“非主流科技创新成果”,由于上边讨论的各种原因,在其发展中遇到种种阻力,严重影响实施它们潜在的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严重影响中国科学技术以至国民经济更快更经济有效的发展。为此,大力发展中国的“科学发展社会学”,加强与国外在这个新兴学科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已经十分必要。这是社会科学工作者的责任,政府关注、关心这一问题已经十分必要。

23) 由全国科协领头紧急组织中国非主流科学技术研究资料库。

由于上边谈到过的种种原因,我本人接触过的许多非主流研究者的文章无法得以发表、撰写的专著更难于出版。他们得以获得发表的许多文章,分散在各种会议没有机会公开出版的内部论文集中,绝大部分图书馆以及大学均无馆藏。

他们长期得不到相关科学主流界的承认与尊重,更得不到一点支持,使他们中许多研究者家人对他们的工作的价值更毫无认识,因而他们一旦故去,他们一生中积累的大量研究资料也就付之一炬,无人心痛。

许多官员与学者非常重视对于古代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尤其对有任何商业价值的古代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但是,对于现代非主流研究者,对于某些当代“国宝”人物,特别是目前继续受到主流学者排斥依然默默无闻的非主流研究者一生的研究成果与宝贵资料随时可能流失的情况,在位的多数官员们与学者们完全不过问、丝毫不关心。采取有效措施使他们的这些资料能够存档保存下来,抢救中华民族当代可能流失的一部分现代科学文化遗产。

在这种情况下,年青的一代科学技术爱好者,特别是相关学科大学在校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除非因意外偶然原因,他们将永远没有机会接触到前一辈非主流研究者通过几十年研究积累的信息数据宝库、僻径与路标〔成功的与失败的〕,不得不重新探索攀登不同领域科学高峰的途径。

为此,建议由全国科协领头紧急组织中国非主流科学技术研究资料库,并在基础上建立主流研究者、 非主流研究者与年青一代科学技术爱好者共享的科技数据库与系列光盘。

如果有兴趣组织该项工作的话,我可以对该项工作提出具体的建议。

24) 采取有力措施遏制“推动科技创新”名义下“会议经济”与“出版经济”的蔓延。

什么是“推动科技创新”名义下“会议经济”与“出版经济”?它最突出的特征是什么?

不言而喻,“推动科技创新”名义下的“会议经济”与“出版经济”不容置疑的首要目的不是真心诚意“推动科技创新”而是赚钱,不但要赚已经获得较大成功的科技成果开发者的钱,而且还要赚许多不了解情况的经济上仍处于困境还要苦斗的科技创新探索者非常艰难获得有限报酬。

鼓励、推动科技创新事业,当然要开会,当然要出版,当然要有费用。由参加会议的人〔或单位〕承担相关会议合理的会务费、食宿费,公平合理承当部分出版费用不仅理所当然,非常合理。

那么,如何区别公平、正常合理的会议、出版物与“会议经济”与“出版经济”?它们最突出的特征是什么?

这是个新问题,作者愿意抛砖引玉与大家探讨。作者认为∶

-- “会议经济”与“出版经济”的最大特征是∶经济上处于困境还要苦斗的许多不了解情况的科技创新探索者参加这些活动时是否“高兴而来,深感收获巨大〔或有所收获〕高兴而去”,还是“高兴而来,深感受骗上当伤心而去”!?

-- “会议经济”与“出版经济”的显著特征还表现在收费过高,组织者追求利润过高不合理,同时借机搞各种名目的摊派。

-- “会议经济”的显著特征表现在∶会议组织者有意不编制通常会议编制的出席者名录〔不愿相互交流者可以要求不编入〕,让出席者布朗运动式的随机认识,未能当场偶然认识者以后无法联系!

-- “出版经济”的显著特征表现在∶出版物的组织者有意安排在出版物中不注明文章作者联系方式,让所有的作者只能通过出版物看相关领域、相关研究作者的文章,无法与他们联系!

-- 我应邀参加某一科技领域会议论坛。任何人希望在会上介绍自己研究论文,无论科技研究论文的科学意义、社会意义多大,均被要求支付数万元才可以获得发言权。会议组织者向我展示一家有实力的企业支付数十万元“赞助费”获得在会议上发言为例。这样做,这样的会议论坛无疑仅向广告性质的企业发言开绿灯,严重打击科学研究者认真从事进一步研究的积极性。

-- 既然称之为“XXXXX论坛”,这种论坛非常重要的时空〔时间与场所〕安排应当包括组织与会者就会议中心内容有关的若干中心问题进行交流与讨论。但是具有前述特征的“会议经济”不是这样,而是事先组织了部分单位领导、著名人士的会议报告发言,将全部会议时间占用,没有安排与会者就任何中心问题的安排讨论的时间与场所。为了装装样子,利用吃饭的空隙临时安排几位与会者“每个人发言 5分钟”。我曾经出席过这样一次“论坛”,利用会议期间这唯一次宝贵的发言时间当场就上述问题向会议组织者发出责问。

作者曾在这样的会议内外接触过一些深受其害者,他们勒紧腰带省出一点钱,专程到北京出席这样的会议,希望借此机会认识其它相关领域研究者进行交流,探讨合作。结果 “高兴而来,深感受骗上当伤心而去”!

我希望今后以“科技创新”名义组织的形形色色《XXX 论坛》与出版物能够抵制这种“会议经济”与“出版经济”现象,使这些《论坛》与出版物成为推动中国科技创新事业、将中国建成创新型国家做出实实在在贡献的重要论坛与出版物。

热忱欢迎大家对作者提出的问题提出质疑,展开争论。

通讯地址∶100020 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甲2 号新世纪商务中心316 室

电子邮件∶cheniwan@263.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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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09朱永焕:The Complement of Newton Gravitation Law
2008.10.09王虚怀 石林:对大陆漂移原动力机理的探索与地震研究
2008.10.09黄河声:爱因斯坦相对论中的相对性在什么条件下会消失
2008.10.08杨学祥:10月05日新疆乌恰县发生6.8级地震:10月潮汐组合
2008.10.08[科学时报]饶毅:美妙的生物荧光分子与好奇的生物化学家——关于钱永健的贡献
2008.10.08晏成和 曹铭壬:量子物理错在哪里——对奥斯特实验的再理解
2008.10.08陈果仁:[序列文章]《以太旋子学》简介
2008.10.08徐好民:地震是不能报还是不去报
2008.10.08徐好民:汶川地震的教训
2008.10.06张学文:2009科学原始创新研讨会筹备网站建立
2008.10.05卢化南:当官的苦恼
2008.10.05卢化南:谈谈读书的好处——我的读书心得体会
2008.10.05马国梁:现代社会的经济运行特点、存在问题及出路
2008.10.05杨学祥:下一个7级强震2008年10月至2009年2月强潮汐时期
2008.10.05常健民:[序列文章]解析现代地质学存在的错误
2008.10.05杨升山:[序列文章]盘点狭义相对论
2008.10.05杨升山:[序列文章]物理新理论《比较物理学》
2008.10.03王昌益:[序列文章]地球演变动力学
2008.10.03蔡尔诚:怎样使旱涝灾旱预测稍准一些?
2008.10.03谢振才:超大型风力发电机
2008.09.30王昌益专栏建立
2008.09.28涂润生:[序列文章]电运动学推迟效应威胁相对性原理
2008.09.25储著军:[序列文章]神经组织的机能结构
2008.09.25储著军:[序列文章]神经系统活动理论简述
2008.09.21沈宗丕等:2008年5月 12日四川省汶川8级巨大地震的漏报与反思(二)
2008.09.20凌龙庄:[序列文章]中国地震分析
2008.09.17冯盛才:机体的纤维状蛋白的电位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