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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一文 (cheniwan@263.net) 2007.01
〔22〕“获得相关专业院士和权威人士的赞同”不应再作为“挑战本领域当代占主导地位基本理论”科技研究成果项目基金和奖项审批的必要条件。
〔2007年1月11日〕
鉴于重大科技项目越来越具有跨学科的特征,以及主流学者对挑战本领域基本理论实现重大突破“科技创新成果”项目的认识普遍滞后的正常情况,国家以及省市一级支持科学技术创新发展的项目基金申请,包括“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及国家和省市一级重大科技成果奖,包括“科技进步奖”、“科技大奖”等,对于“挑战本领域当代占主导地位基本理论”科技创新研究项目,不应再将“获得相关专业院士和学术权威人士的赞同”作为审批的必要条件。
乙方〔非主流研究者〕明明白白向甲方〔该领域的学术权威、学术领头人、院士〕坚持的基本理论进行挑战的科研项目,乙方〔非主流研究者〕反到必须获得甲方〔该领域的学术权威、学术领头人、院士〕的赞同后,才有可能获取项目基金和奖项审批,岂不笑话!这样的必要条件偏向保护谁和什么?压制谁和什么?打击了什么不是很清楚吗?这样的决策也算是科学的决策,民主的决策,依法的决策吗?它符合科学的发展观吗?这样的决策能够促进“创新型国家”的建设吗?
有人要问∶ “挑战本领域当代占主导地位基本理论”科技创新研究项目申请科技开发经费支持与奖项时,如果不首先征得该领域目前公认的学术权威、学术领头人、院士的赞同,那么在目前条件下去征得谁的赞同?作者认为,这种情况下应当组织跨学科学者的评判委员会,由他们去评判,同时可以在互联网上公示,征求更多学者的意见。
接续后篇∶
〔23〕“相关专业权威人士反对”不能作为“挑战本领域当代占主导地位基本理论”科技研究成果项目科学技术鉴定、申请科技支持基金、评奖通不过的决定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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